本思维导图主要介绍大学法学专业《民法》章节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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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知识点:居住权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居住权是指,一方对他人所有的住宅占有、使用,满足生活居住需要的用益物权。
1.属于用益物权;
2.属于人役权;
3.以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为客体;
4.主要用于满足居住人的生活需要;
5.具有一定的专属性,不得转让、继承。
居住权可以依合同设立,也可以依遗嘱设立。
1.基于合同设立居住权,采取强制公示的物权变动模式;
(1)居住权合同具有债权效力,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交付住宅,并办理居住权登记手续。居住权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
①居住权合同需采取书面形式;
②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居住权合同为无偿合同;
③可以合同约定的一定期间为居住权期间,也可以居住权人的终生为居住权期间。
(2)居住权登记具有物权变动效力,一旦登记完成,居住权成立。
2.基于遗嘱设立居住权,适用基于合同设立居住权的规则。
1.居住权的主体:居住权人
2.居住权的客体: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包括占用范围内的基地使用权及附属设施)
3.居住权的内容:
(1)占有使用权能;
(2)原则上无收益权能,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遗嘱另有特别载明的除外。
1.设立的居住期限届满时,居住权消灭。
2.居住期限的确定:
(1)合同约定或者遗嘱载明了期限的,按照约定或按照遗嘱;
(2)没有约定或者遗嘱没有载明的,期限截止到居住权人死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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