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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知识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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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介绍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相关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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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①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指任何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均须具备的共同要件。具体包括:

a.当事人。即进行特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民事主体。

b.意思表示。即表意人将其期望发生某种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c.标的。指行为的内容,即行为人通过其行为所要达到的效果。

②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别成立要件,指依据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依据当事人的约定,某些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除当事人和意思表示外,还应具备特别的事实要素。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与生效的关系

(1)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的概念:

①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主要解决成立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哪些必不可少的事实要素,即指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的客观情况。

②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因符合法定有效要件面取得了法律认可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符合了生效要件的,当事人的意思才被法律认可,从而产生预定的法律效力并受法律保护。

(2)二者的联系。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民事法律行 为生效的逻辑前提。只有民事法律 行为成立后才能够进一步讨论有效 还是无效的问题。

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是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归宿,如果一项民事法律行为因欠缺有效要件而无效,就达不到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本来目的,因而其成立从实质上来讲也就毫无意义。

(3)二者的区别:

①着眼点不同。

②构成要件不同。

③发生时间不完全相同。

④效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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