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介绍民法中期间计算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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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计算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a.期间的起点计算。按小时计算的,其期间“从规定时开始计算”;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计入在内,从下一天开始计算,即次日为期间的起点。
b.如果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此为期间的顺延。
c.期间的终点,为最后一天的24时。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
d.当事人约定的期间不是以月、年第一天起算的,1个月为30日,1年为365日。
e.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当事人对起算时间有约定的,按约定办。
1.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2.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4.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或者损害发生时起算。
5.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6.管理人因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给付必要管理费用、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无因管理行为结束并且管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本人之日起计算。
7.合同被撤销产生的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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