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eMind树图在线AI思维导图
当前位置:树图思维导图模板高校与高等教育法学《民法》知识点:宣告死亡思维导图

《民法》知识点:宣告死亡思维导图

  收藏
  分享
免费下载
免费使用文件
Yyyy 浏览量:02022-10-18 10:25:50
已被使用0次
查看详情《民法》知识点:宣告死亡思维导图

本思维导图主要介绍大学法学专业《民法》知识点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民法》知识点:宣告死亡思维导图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民法》知识点:宣告死亡思维导图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5eba48eb7a78ba108f75acd9dc574815

思维导图大纲

《民法》知识点:宣告死亡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构成要件

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

普通期间为 4 年,起算点为“失去音讯之日”,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则从 “战争结束之日或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计算

意外时间的特殊期间为 2 年,起算点为“意外事件发生之日”,但是,若有 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不受 2 年的限制

利害关系人申请

法院宣告

公告期一般为“1 年”, 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或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公告,为“3 个月”

程序

申请人

申请人范围与申请宣告失踪范围一致

死亡日

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意外事件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效力

宣告死亡的效力

撤销宣告死亡的效力

婚姻关系自动解除

自行恢复

单方可以决定送养子女

收养人对其子女收养是有效的,不得单方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财产继承开始

继承人所得财产:

——原物存在,返还

——不存在,补偿

——恶意宣告死亡的,赔偿

个人视为自然死亡,丧失民事主体资格

其所从事的民事行为,可按照具体情况分为“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可撤销”四种

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关系

两者是独立的程序,互不关联,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前置条件

两者可以同时被申请:

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 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 宣告死亡

相关思维导图模板

《民法》知识点:监护人的职责思维导图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民法》知识点:监护人的职责思维导图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民法》知识点:监护人的职责思维导图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a12dfe92d7bfad87f5ac8d7a1e43a8cb

《民法》知识点:物权变动的基本类型思维导图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民法》知识点:物权变动的基本类型思维导图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民法》知识点:物权变动的基本类型思维导图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c5439d89f98a2906b8fbaa2947e9a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