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eMind树图在线AI思维导图
当前位置:树图思维导图模板高校与高等教育法学《民法》知识点:赔偿损失范围的确定思维导图

《民法》知识点:赔偿损失范围的确定思维导图

  收藏
  分享
免费下载
免费使用文件
Yyyy 浏览量:22022-10-18 11:57:36
已被使用0次
查看详情《民法》知识点:赔偿损失范围的确定思维导图

本思维导图主要介绍大学法学专业《民法》知识点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民法》知识点:赔偿损失范围的确定思维导图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民法》知识点:赔偿损失范围的确定思维导图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7510a2e9c15fd07814995ff53bb367ba

思维导图大纲

《民法》知识点:赔偿损失范围的确定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完全赔偿原则

所受损害

即现存财产因损害事实之发生而被减少,属于积极损害

如双方订立一个买卖汽车合同,债务人因可归责而给付迟延未给付价金及受领该车, 债权人因保管、维护车辆所花费之金钱

如物品修补的费用的支出,人身损害的支付等

所失利益

新财产之取得因损害事实之发生而受妨害,属于消极损害

卖方未于约定日交付该车,导致合同解除,导致买方无法再将该车以高价转卖他人而 受有财产不增加之转受利益

2、完全赔偿的限制

可预见性

可赔偿的损失应限于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减轻损失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 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与有过失

与有过失指的是因为加害人的归责性较低,则应该减轻责任的承担

(1)受害人之不当行为——受害人有【注意义务】去预防自己权益不去预防

(2)不当行为是损害发生或扩大的共同原因

(3)减轻损害赔偿数额

【注意】

(1)加害人负担无过错责任时,也有适用(适用于赔偿范围的确定)

(2)互殴行为不适用与有过失

损益相抵

基于同一原因事实受有损害并受有利益,其请求之赔偿金额,应扣除所受之利益

相关思维导图模板

《民法》知识点:监护人的职责思维导图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民法》知识点:监护人的职责思维导图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民法》知识点:监护人的职责思维导图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a12dfe92d7bfad87f5ac8d7a1e43a8cb

《民法》知识点:物权变动的基本类型思维导图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民法》知识点:物权变动的基本类型思维导图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民法》知识点:物权变动的基本类型思维导图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c5439d89f98a2906b8fbaa2947e9a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