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思维导图主要介绍大学法学专业《民法》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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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知识点:收养的决定和解除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送养人的送养决定
生父母单方送养
条件
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
限制
无
一方死亡
限制
祖父母、外祖父母享有优先抚养权
死亡一方的父母享有优先抚养权
2、收养人的收养决定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3、被收养人的意见
收养年满 8 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4、监护人送养要经过有抚养义务人的同意
(1)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监护人可以送养孤儿
(2)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或者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另行确定监护人。
5、收养的自登记时成立
6、养子女的姓氏问题
可以随养父母的姓,可以保留原姓
7、收养人和送养人有保密的义务
1、收养人不享有单方任意解除权,可以协议解除,甚至三方解除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2、送养人享有法定解除权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解除的法律后果
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 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4、抚养费的继续支付的义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
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 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 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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