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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知识点:劳务类型的侵权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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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思维导图主要介绍大学法学专业《民法》知识点劳务类型的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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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民法》知识点:劳务类型的侵权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提供劳务时的侵权类型

1、雇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时的雇主责任:

(1)外部责任 :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

(2)内部追偿 :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2、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期间:由接受劳务派遣方承担侵权责任;

派遣方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而非补充责任)

3、个人劳务损害责任

(1)对外损害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2)对内损害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 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定作人责任——不具有监督管理关系

定作人对指示、选任没有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定作人对指示、选任有过失的,承担与其过失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 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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