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思维导图主要总结法律知识《刑事诉讼法》知识:立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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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立案程序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立案程序是立案活动中各种诉讼活动进行的先后步骤和形式。
它主要包括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审查和处理三个方面。
报案、控告、举报既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也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无论是否属于管辖范围,公检法都应当接受,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范围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再移送有关主管机关
(接受≠立案)
仅为了査明是否确有犯罪事实发生,而不是要求査明犯罪的目的、动机、手段、过程等全部的犯罪事实,也不要求在这一阶段査清谁是犯罪嫌疑人,因为这是立案以后侦查阶段的任务。(初步审查≠侦查)
在初查过程中,可以采取询问、查询、勘验、检查、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初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不得对初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初查对象的财产,不得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立案或不立案(书面决定,不立案决定要告知控告人)
立案后撤销:
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1.没有犯罪事实的;
2.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