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思维导图主要总结法律知识《刑事诉讼法》知识:审查起诉-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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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概念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监察机关调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依法进行全面审查,并决定是否将犯罪嫌疑人交付人民法院审判的一项诉讼活动,是对公诉案件确立的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
特点:
1.审查起诉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
2.审查起诉的对象有两类。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监察机关调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
3.审查起诉的内容具有全面性。
4.审查起诉的程序具有独立性。
概念
提起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终结或者监察机关调查终结移送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依法作出起诉决定,代表国家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人民检察院作出提起公诉的决定后,被追诉人的诉讼身份就由“犯罪嫌疑人”变为“被告人”。
(一)提起公诉的条件
1. 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
2. 对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3.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应当符合审判管辖的规定。
(二)提起公诉的功能
1.启动刑事审判程序。
贯彻不告不理原则,在公诉案件中,只有检察院的起诉才能启动审判程序。
2.限定法院的审判范围,根据控审分立原则和不告不理原则,起诉在启动审判程序的同时,也能限制审判的范围和空间。
3.履行控诉职能,使法院能够依据法律规定和标准使被告人绳之以法,实现控制犯罪的目的。
(三)起诉书及证据材料的移送
起诉书的主要内容
1.首部。
包括制作起诉书的人民检察院的名称、文号(由制作起诉书的人民检察院的简称、案件性质、起诉年度、案件顺序号组成)等。
2.被告人(被告单位)的基本情况。
3.案由和案件来源。
4.案件事实。
5.证据。
6.起诉的根据和理由。
7.尾部。
8.附项。
起诉书制作以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应当将起诉书(一式八份,如果是共同犯罪案件,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起诉书五份)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法院。如果是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还应将起诉书抄送公安机关。
职权主义刑诉中的案卷移送主义
起诉书、案卷材料、证据
当事人主义刑诉中的起诉书一本主义
起诉书
(四)公诉的变更与撤回
人民检察院只能在法院宣告判决前进行公诉的变更与撤回活动,且应当报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并以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岀。
1.公诉的变更
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以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犯罪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与案件事实不相符合时,追加、补充或者变更指控的一种诉讼活动。
具体又包括三种形态:
追加公诉(漏人)、补充公诉(漏罪)和狭义的变更公诉(被告人、犯罪事实或者罪名、适用法律有误)。
庭审中,公诉人提出补充、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可以建议法庭延期审理。
审判期间,人民法院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
人民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7日内未回复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作出判决、裁定。
2.公诉的撤回
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发现本不应该起诉或不必要起诉时,撤回已经提起的控诉的诉讼活动。
人民法院应当审查撤回起诉的理由,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对于撤回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撤回起诉后30日以内作出不起诉决定。
需要重新侦査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并书面说明理由,以便迅速、准确查明犯罪事实,但没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人民检察院不得再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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