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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当事人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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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节讲述了当事人的知识点,主要内容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诉讼权利以及特殊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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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当事人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范围

公诉案件

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自诉案件

自诉人、被告人

附带民事诉讼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

当事人共有的权利

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申请回避权

控告权。对于侦查、检察、审判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对其人身进行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具体分类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在公诉案件的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由于尚未对其提岀正式的指控,因而一律称为“犯罪嫌疑人”;当人民检察院决定提起公诉以后,从制作起诉书开始,改称“被告人”。在自诉案件中,则统称为“被告人”,且能提出反诉。

诉讼权利

防御性权利

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有权及时获知被控告的罪名、案件情况以及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有权自行或者在辩护人协助下进行辩护(最核心的权利)

救济性权利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不服,有权申请复议

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违法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并在对,该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时,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违法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并在对,该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时,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对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侮辱其人身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特殊情况

上诉不加刑

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一方提出的上诉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它是第二审程序中一项特殊原则,其目的在于切实保障被告一方的上诉权

被告人死亡

刑事案件被告人死亡的,应当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如果被告人无罪,应以判决方式宣告该被告人无罪。

若涉及到民事赔偿的,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若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则上可以继续审理。若被告人有遗产的,将以遗产进行赔偿。

贪污贿赂、恐怖活动的被告人死亡,依申请可以启动没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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