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节讲述了询问证人、被害人的知识点,主要内容包括主体和地点以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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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证人、被害人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侦查人员2人以上
现场进行(应当岀示工作证件)
证人所在单位、住处、证人提岀的地点进行(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案件涉及国家秘密,证人所在单位或者住处周围的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证人在侦查阶段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和作证行为等必要的情况下) (询问证人、被害人侦查机关不得另行指定地点,讯问犯罪嫌疑人则可以)
应当分别进行、个别询问。
应当告知证人要负的法律责任
应当为证人提供客观、充分地提供证言的条件
证言笔录应当制作笔录,如实记载证人的陈述,询问结束后,交证人核对或者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差错,证人可以申请补充或者纠正。证人确认笔录无误后,证人和侦查人员都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如果证人愿意提供书面证言,应当允许,但是书面证言不能代替口头询问。
严禁以暴力、威胁、引诱、欺骗的非法方法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