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法规》知识点:药品管理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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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法规》知识点:药品管理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在个人药品进出境过程中,应尽量携带好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以证明其确因身体需要携带,方便海关凭医生有效处方原件确定携带药品的合理数量
除医生专门注明理由外,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1次用量,其他剂型一般不超过3日用量
超过自用合理数量范围的药品应通过货物渠道进行报关处置
(1)药品出口销售证明编号的编排方式为
省份简称XXXXXXXX号(英文编号编排方式为:No.省份英文XXXXXXXX)
省份英文应当参考证明出具单位的英文译法,略去空格,其中:第1位到第4位X代表4位数的证明出具年份;第5位到第8位X代表4位数的证明出具流水号
(2)药品出口销售证明有效期不超过2年,且不应超过申请资料中所有证明文件的有效期,有效期届满前应当重新申请。
(3)提供虚假证明或者采用其他手段骗取药品出口销售证明的,或知悉生产场地不符合药品GMP要求未立即报告的,注销其药品出口销售证明,且5年内不再为其出具药品出口销售证明,并将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通报征信机构进行联合惩戒
(1)网络药品交易服务的主体
药品网络销售的主体,应当是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
(2)网络药品交易服务的类型
B-to-B: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发生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批发企业与其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药品使用单位之间
B-to-C: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市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给消费者。
O-to-O:药品零售企业向个人消费者提供“网订店取”“网订店送”模式的网络药品交易服务。
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模式
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网络系统,为在药品网络交易活动中的购销双方提供网络药品交易服务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