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节讲述了行政诉讼参加人的知识点,主要内容包括行政诉讼参加人概述和原告以及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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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参加人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等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的经营自主权的,可以以企业名义提起行政诉讼。
合伙企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以核准登记的字号为原告,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 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其他合伙组织提起诉讼的,合伙人为共同原告。农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权人对行政机关处分其使用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不服,可以自 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我国法律目前主要规定了两种情形:①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②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继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为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几个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几个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