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eMind树图在线AI思维导图
当前位置:树图思维导图模板高校与高等教育法学西周法律制度知识点思维导图

西周法律制度知识点思维导图

  收藏
  分享
免费下载
免费使用文件
浏览量:42022-10-25 19:12:23
已被使用0次
查看详情西周法律制度知识点思维导图

中国法制史之西周法律制度知识点相关内容的整理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西周法律制度知识点思维导图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西周法律制度知识点思维导图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3c07a34746cc0f6a2517a9ee05f85e13

思维导图大纲

西周法律制度知识点思维导图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西周的法制思想——以德配天、明德慎罚

二、西周法制的主要内容

1.周公制礼

周公整理礼制的活动,历史上称为“周公制礼”。西周时期,礼是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

2.昌刑

西周时,周穆王推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在法律方面,就是命令吕侯做“吕刑”。因吕侯又称"甫侯",所以所做之刑也称“甫刑”,但内容已不可考。

3、礼与刑的关系

“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旨在维护宗法血缘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和言行规范的总称。

(1)“礼”最早源于氏族时代的祭祀风俗。

(2)“五礼":

①吉(祭祀之礼)﹔

②嘉(冠婚之礼)﹔

③宾(迎宾之礼)﹔

④军(行军作战之礼)﹔

⑤凶(丧葬之礼)。

(3)“六礼":

①冠(成年之补);

②婚(嫁娶之补);

③丧(丧葬之补.);

④祭(祭祀之礼)﹔

⑤乡饮酒(序长幼、睦邻里之礼)﹔

⑥相见(会面之礼)。

(4)“九礼”:

①冠;

②婚;

③朝;

④聘;

⑤丧;

⑥祭;

⑦宾主;

⑧乡饮酒;

⑨军旅。

(5)西周时期的礼已具备法的性质:

①周礼完全具有法的三个基本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

②周礼在当时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都有着实际的调整作用。周礼是西周社会不成文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6)礼与刑的关系:

①"出礼入刑":

a.“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禁止任何越礼的行为。

b.“礼”做出正面的指引,明确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礼"的功能重在教化,刑的功能重在制裁。凡“礼"所禁止的行为,必为刑所不容,即所谓"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出礼入刑”。

②“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a.“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禁止任何越礼的行为。

b.“刑不上大夫”强调贵族官僚在适用刑法上的特权。

4.刑事法律制度

(1)有代表性的罪名:不孝不友、犯王命、放弑其君、杀越人于货、群饮、违背盟誓、失农时等。

(2)主体刑罚体系:“五刑”;“圜土之制”(中国最早的有期徒刑);“嘉石之制”(中国劳役刑制度的开端)﹔赎刑;流刑。“圜土制度"是中国最早的有期徒刑,在这种制度中,还反映出中国早期的教育刑思想。

(3)主要刑法原则:

①老幼犯罪减免刑罚。“三赦之法”:幼弱、老耄、蠢愚。对这三种人,如果触犯法律应该减轻、赦免其刑罚。八十以上以及七岁以下“虽有罪,不加刑焉”。

②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管"是指过失,“非管"指故意。“惟终"是指惯犯,“非终"则指偶犯。“三宥之法”,对于以下三种情况下的犯罪要宽宥、原谅;过失、弗知、遗忘。

③罪疑从轻、罪疑从赦。即对疑难案件,采取从轻处断或加以赦免的办法。西周时期还有“三刺之法”,凡是重大或是疑难案件,要经过三道特殊的程序来决定:一曰讯群臣,二曰讯群吏,三曰讯万民。这体现了西周“明德慎罚”的思想。

④宽严适中。基于“明德慎罚”的思想主张,西周时期在定罪量刑问题上强调“中道"、“中罚”、“中正”,要求宽严适中,不偏不倚。

(4)刑事政策:“刑罚世轻世重”,具体的轻重宽严标准是“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

5.民事法律制度

(1)契约制度

买卖契约:“质”、“剂”

a.“质"较长,买卖奴隶、牛马使用;

b.“剂"较短,买卖兵器、珍异之物使用。契约写在简牍上,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份。都由官府制作,并由“质人"专门管理。

借贷契约:“傅别”

“傅”,是把债的标的和双方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

“别”,是在简札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札上的字为半文。

(2)婚姻制度

婚姻缔结的三大原则

a. “一夫一妻多妾制”

即正妻只有一个,妾可以有多个。

b.“同姓不婚”

禁止同一姓氏的家族成员之间的通婚行为。“男女同姓,其生不蕃"不利于民族的发展;“附远厚别"有利于加强与异性贵族的联系,以便更好地维护既定的统治秩序。

c.“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必须由父母家长决定子女的婚姻大事,媒人中介,否则为“淫奔”,为礼法所不容。婚姻的“六礼"程序

a.纳采,男家请媒人向女方提亲;

b.问名,女方答应议婚后男方请媒人问女子名字、生辰等,并卜于祖庙以定凶吉;

c.纳吉,在卜得吉兆后,男家携礼物至女家确定缔结婚姻(定婚);

d.纳征,男方送聘礼至女家,也称纳币;

e.请期(定亲),男方携礼至女家商定婚期;

f.亲迎,婚礼之日男方迎娶女子至家。至此婚礼始告完成,婚姻也最终成立。

婚姻关系的解除

“七出”(七去):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口多言、盗窃。

“三不去”:有所娶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前贫贱后富贵。

6.司法诉讼制度

(1)中央主要司法官员是大司寇,辅佐周王处理全国的法律、司法事务。大司寇是中央“六卿”之一。其下有“小司寇"作为其属官,即负责具体案件,特别是王畿范围内发生的案件。各级封建领主在其领地内有相对独立的司法管辖权。除小司寇外,西周时期,中央政府还设有士师、司刑、司圜、掌囚、掌戮等众多司法官吏。在地方、乡村设有乡士、遂士等司法官员,负责处理所在地区的民事纠纷和轻微刑事案件。

(2)民事案件称为“讼”,审理民事案件称为“听讼”;刑事案件称为“狱",审理刑事案件称为"断狱”。

(3)“两造"指双方诉讼当事人,“剂"指记载诉讼请求的诉状。需要缴纳诉讼费,民事是"束矢”,即100支箭,刑事是“钧金”,铜30斤。

(4)“五听"制度。“五听"是审判案件时,判断当事人陈述真伪的五种观察方式,包括:辞听,听当事人的陈述,理屈则言语错乱;色听,观察当事人的表情,如理亏就会面红耳赤;气听,听当事人陈述时的呼吸,如所言非实,就会气喘吁吁,耳听,审查当事人的听觉反应,如无理就会听觉迟钝;目听,观察当事人的眼睛,如果所言非实,就会两目无光。

(5)据史籍记载,西周时期审理刑事、民事案件,都要将判决内容作成判决书,这种判决书被称作"“成劾”。按照当时的要求,审判官在做出判决后,还应当众宣读判决,称为“读鞫”。在宣读判决以后,若当事人认为判决不公或有冤屈,可以要求重新审理,称为“乞鞫”。

相关思维导图模板

作业帮思维脑图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作业帮思维脑图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作业帮思维脑图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0fa2dfe58ee459432166d72cafc50675

舞蹈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舞蹈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舞蹈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972db6b7c6c77920e111ee48e70af8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