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有关亲属个人信息的思维导图,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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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亲属个人信息思维导图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民法典》第1035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符合下列条件
1.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3.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4.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处理个人信息也有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例外,主要包括
1.在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合理实施的行为
2.合理处理该自然人自行公开的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信息
但是该自然人明确拒绝或者处理该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的除外
3.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该自然人合法权益,合理实施的其他行为
亲属是指因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产生的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亲属具有以下特征
1.亲属具有身份性
亲属具有固定的身份和称谓
亲属身份一经确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2.亲属产生的原因具有特殊性
亲属的产生有赖于一定的原因,其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原因有所不同
亲属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结婚、出生、收养等
3.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具有法定性
亲属是法律所规范的社会关系,以权利义务为内容
这些权利义务均为法律所赋予,不可通过约定加以改变或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