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了法制史第十章:唐朝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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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 第十章 唐朝法律制度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
立法宽简稳定划一
“一准乎礼”,实现了礼与法的统一。
科条简要、繁简适中。凝练概括,又严密周详
用刑持平,刑罚比以往各代大为轻省,死刑、流刑大为减少
立法技术空前完善:篇章结构井然有序,法律形式相得益彰,概念精练明确,用语确切简要,逻辑严谨续密,疏议得当精深
唐律是目前为止保存下来最早、最完整的中国古代法典,成为传统法典的楷模,在法制史上具有继往开来、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
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
区分公罪与私罪
共同犯罪,以造意为首,处刑为重
合并论罪从重
—人犯两种或两种以上罪者,从重者论,但不累加处刑
重罪吸收轻罪,刑不累加的原则
自首减免刑罚
区分自首与自新
自首:犯罪未被举发而能到官府交代罪行;对自首者免除刑事责任
自新:犯罪被揭发,或被官府查知逃亡后再投案;对自新采取减轻刑事处罚
类推原则
老幼废疾减刑
累犯加重
对于盗窃、强盗犯罪,已被告发或已配决,重又犯罪的要加重处罚
贵族官员犯罪减免刑罚
同居相隐不为罪
凡同财共居者,以及大功以上亲属、外祖父、外孙、孙媳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皆可相互容隐犯罪
部曲、奴婢须为主人隐罪,但主人不为其隐
良贱相犯依身份论处
处刑原则
以赃值定量刑标准
受刑之外,犯罪人还必须退还赃款赃物
官吏犯赃,还要“官除名,吏罢役”
民事行为能力
既没有明确的概念,也没有统一的年龄规定
大体上与法律所确认的丁年,即为国家服徭役和交纳赋税的法定年龄相当
所有权
唐朝推行均田制,严格保护根据均田制而取得的土地所有权
严禁占田过限,严格控制口分田的买卖
契约
律文中少有关于契约的规定,“官有政法,人从私契”,契约关系主要依靠民间习惯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