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法学《刑事诉讼法》知识点 人民检察院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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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法学《刑事诉讼法》知识点 人民检察院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立案监督。 2.侦查监督。 3.审判监督。审判监督即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进行的监督,包括审判行为监督和审判结果监督。 4.执行监督。
审判公开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都公开进行,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道,即将法庭审判的全部过程,除休庭评议外,都公之于众。
为了保护重要的法律利益,各国法律也都规定了审判公开原则限制适用的特别情形。这种限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庭评议不公开;二是对部分案件不公开审理。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不公开不等于不开庭)。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1)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3)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4)未成年案件。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岁,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