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模板详细介绍了刑法总则第八章自然人犯罪主体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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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则 第八章 自然人犯罪主体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概念
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相对负,14≤x<16,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
相对负,12≤x<14,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检核准追诉的
完全不负,<12
完全负,16≤x
减轻刑事责任年龄
矜老
已满75周岁的人
故意犯罪,可以从轻或减轻
过失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
恤幼
未满18周岁的人
应当从轻或减轻
概念
(辨认、控制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自己行为的意义和社会性质并控制和支配自己行为的能力
正常时,要承担不从宽
是指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完全疯,不承担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其家人或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必要时,由政府强制医疗
开始疯,要承担可从宽
是指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从轻或减轻
醉酒的人犯罪,应承担不从宽
又聋又哑或者盲人犯罪,可从减免
一般主体
只要求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特殊主体
在一般主体的基础之上,还必须具有某些犯罪所要求的特定身份作为其构成要件的自然人主体
定罪身份
量刑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