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模板详细介绍了刑法总则第十章故意犯罪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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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则 第十章 故意犯罪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认识因素
“明知”范围
①对行为结果以及他们之间的因果关系这种客观事实的认识
②对行为结果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认识
意志因素
行为人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
希望发生,直接故意
概念
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希望,即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有积极追求的心理态度)
放任发生,间接故意
概念
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放任,对危害结果既不积极追求,也不设法避免,无所谓,听之任之,任其发展的的心理态度)
分类
一正
为了追求某种犯罪的目的或意图,而放任另一危害结果发生
一反
为了追求某种非犯罪的目的或意图,而放任危害结果发生
一常见
常见突发事件中不计后果,放任危害结果发生
相同点
认识因素相同,主观上都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意志因素相同,二者都不反对排斥危害结果的发生
不同点
认识因素
直接故意可以认识到结果发生的必然性或可能性
间接故意只能认识可能性,如果认识到结果发生的必然,依然实施的,是直接故意
意志因素
直接故意是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
间接故意是放任
结果要求
直接故意的场合,即使没有发生特定的危害结果也能追究其预备或者未遂的刑事责任
间接故意中,如果没有发生特定的危害结果,则不成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