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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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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介绍与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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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唯物辩证法两大总特征

联系和发展(总观点和总特征)

事物的普遍联系

联系的概念

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和事物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关系(以区别为前提)

联系的特点

客观性

普遍性

内在的结构性(任何事物内部的不同部分和要素是相互联系的)

同其他事物处于一定的相互联系(任何事物不能孤立存在)

整个世界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世界的普遍联系是通过“中介“来实现的(每一事物都是世界普遍联系的一个成分或环节,并通过它表现出联系的普遍性)

多样性(联系的方式)

内部联系 VS 外部联系

直接联系 VS 间接联系

必然联系 VS 偶然联系

本质联系 VS 非本质联系

条件性(对事物存在和发展发生作用的要素的总和)

具有支持或制约作用

可以改变

不是任意的,必须尊重客观规律

方法论意义

马克思主义关于事物普遍联系的原理,要求人们要善于分析事物的具体联系,确立整体性、开放性的观念,从动态中考察事物的普遍联系

事物的永恒发展

发展的概念

运动 = 概括一切形式的变化,运动(变化)的基本趋势 = 发展

发展的实质

发展是前进上升的运动,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

新事物和旧事物的概念

新事物 = 合乎历史前进方向、具有远大前途的东西

旧事物 = 丧失历史必然性、日趋灭亡的东西

新事物必然战胜旧事物的原因

新事物与环境的关系:新事物有新的结构和功能,适应已经变化了的环境和客观条件的变化

新事物与旧事物的关系:新事物是在旧事物的“母体“中孕育成熟的,它既否定了旧事物中消极腐朽的东西,又保留了旧事物中合理的、仍然适合新的条件的因素,并添加了旧事物所不能容纳的新内容

社会历史领域:合乎群众利益,受群众拥护

发展的过程性

恩格斯指出:“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

历史上产生的都要在历史上灭亡

过程:一切事物都有其产生、发展和转化为其他事物的历史,都有它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方法论意义

坚持事物发展是过程的思想,就要用历史的眼光看问题,把一切事物如实地看作变化、发展的过程,既要了解它们的过去、观察它们的现在又要预见它们的未来

原因和结果(第一对范畴)

揭示事物的前后相继、彼此制约的关系

只有前后相继 ≠ 因果

概念

客观世界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普遍联系,辩证法中因果关系 = 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关系:对立统一(辩证的)

区分即是确定的,也是不确定的

相互作用,互为因果

相互渗透(结果存在于原因之中,原因表现在结果之中)

关系是复杂多样的(一因多果、同因异果、一果多因、异因同果、多因多果、复合因果)

方法论意义

正确把握事物的因果关系是自觉地实践活动的必要条件。“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辩证地分析事物的因果关系,分析存在和发展的不同于原因及其不同结果,可以增强人们活动的自觉性、预测性和调控性

必然和偶然(第二对范畴)

揭示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和灭亡的不同趋势

概念

必然: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一定要发生、确定不移的趋势

偶然:事物联系和发展过程中并非确定发生的,可以出现可以不出现,可以这样也可以那样出现的不确定的趋势

关系:对立统一

区别

产生和形成的原因不同(必然产生于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偶然产生于非根本矛盾和外部条件)

表现形式不同(必然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比较稳定、时空上比较确定,是同类事物普遍具有的发展趋势;偶然是不稳定的、暂时的、不确定的,是事物发展中的个别表现)

地位和作用不同(必然居于支配地位,决定着事物发展方向;偶然居于从属地位,起促进或延缓作用,使发展的确定趋势带有一定的特点和偏差)

统一

必然存在于偶然之中,通过大量的偶然表现出来

偶然背后隐藏必然,受到必然的支配,是必然的表现形式和补充

必然和偶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

方法论意义

要求我们既要重视事物发展的必然,把握事物发展的总趋势,又要善于从偶然中发现必然,把握有利于事物发展的机遇

可能和现实(第三对范畴)

揭示事物的过去、现在和将来的相互关系

概念

可能:事物发展过程中潜在的东西,包含在事物中并预示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

可能性的判断 @笔记图表

现实:相互联系着的实际存在的事物的综合

关系:对立统一

区别(概念)

联系

现实蕴藏着未来的发展方向,不断产生出新的可能

可能包含着发展成为现实的因素和根据,一旦主客观条件成熟,可能就会转化为现实

方法论意义

要求人们立足现实,展望未来,注意分析事物发展的各种可能,发挥主观能动性,做好应对不利情况的准备,争取实现好的可能

现象和本质(第四对范畴)(最重要)

揭示客观事物的外部表现和内在联系相互关系

概念

现象: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通过感官感知

本质:事物的内在联系和根本性质,通过理性思维把握

关系:对立统一

区别

现象:个别的、具体的,多变易逝的,生动、丰富的;有真像和假象(≠错觉)之分

本质:一般的、普遍的,相对稳定的,深刻、单纯的

统一:相互联系,相互依存

任何本质都是通过现象表现出来的,没有不表现为现象的本质

任何现象都从一定的方面表现着本质,现象是本质的外部表现,即使是假象也是本质的表现

方法论意义

现象和本质的辩证关系表明,正是因为现象和本质是统一的,所以我们能够透过现象认识事物的本质;同时由于现象和本质是对立的,有要求人们不能停留于现象而必须透过现象揭示本质

内容和形式(第五对范畴)

揭示事物内在要素同这些要素的结构和表现方式的关系

概念

内容:构成事物一切要素的总和,是事物存在的基础

形式:内容诸要素相互结合的结构和表现方式

关系:不可分割

相互依赖、不可分割

任何事物的内容都有一定的形式,任何形式也都有一定的内容,没有无内容的空洞的形式,也没有无形式的纯粹的内容

相互作用、相互影响

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形式适合内容时,对内容的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当形式不适合内容时,对内容的发展起着消极的阻碍作用

Eg. 生产力(内容)和生产关系(形式)

方法论意义

既要重视内容,根据内容的需要决定形式的取舍、改造和创新;又要善于利用形式,利用和创造必要的形式,适时地抛弃与内容不相适应的形式

对立统一规律(第一规律)

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揭示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永恒发展的内在动力,从根本上回答了事物为什么会发展的问题

是贯穿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唯物辩证法基本范畴的中心线索,也是理解这些规律和范畴的“钥匙”

提供了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 矛盾分析法 = 对事物辩证认识的实质

是否承认对立统一学说是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对立的实质

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的辩证关系(原理一)

矛盾的概念

对立统一规律 = 矛盾规律,矛盾 = 对立统一

列宁:“辩证法就是研究对象的本质自身中的矛盾。”

逻辑矛盾:人们思维过程中由于违反形式逻辑规则所造成的自相矛盾

辩证矛盾: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对立统一关系

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

对立 = 斗争性: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

对抗性

非对抗性

统一 = 同一性: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

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前提,并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

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贯通,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斗争性和同一性的关系:对立统一

相互制约(区别)

在事物的矛盾中,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物质运动的绝对性),矛盾的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物质静止的相对性),结合构成事物的矛盾运动,推动事物发展

相互连结(联系)

同一性不能脱离斗争性而存在,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没有同一性也就没有斗争性

方法论意义

矛盾的统一性和斗争形式同时存在因此事物总是具有两面性,这要求我们看待事物是要做到“一分为二”

“求同存异”

“批判地继承、吸收”

事物之间会互相转化

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原理二)

同一性的作用

由于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条件,矛盾双方可以利用对方的发展使自己得到发展

由于矛盾双方相互包含,矛盾双方可以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得到发展

由于矛盾双方彼此相通,矛盾双方可以向着彼此的对立面转化而得到发展,并规定着事物发展的方向

斗争性的作用

矛盾双方的斗争推动矛盾双方力量的对比发生变化,此消彼长,造成事物的量变

矛盾双方的斗争趋势矛盾双方的地位和性质发生转变,实现事物的质变

方法论意义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不能孤立地起作用,它们对事物发展的作用只有在二者的结合中才能实现,矛盾推动事物发展是同一性和斗争性共同作用的结果

说明事物的发展不仅表现为“相反相成”,而且表现为“相辅相成”

学会从事物的对立面把握事物的统一,逆向思维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原理三)

普遍性(共性)

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又产生了。事物始终在矛盾中运动

矛盾普遍存在,但不同事物的矛盾又是具体的、特殊的

特殊性(个性)

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

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过程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的特点

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

关系:对立统一(辩证统一)

区别

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联系

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共性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

方法论意义

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是正确理解矛盾学说的关键,不懂得它,就不能真正掌握唯物辩证法。

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相统一的关系,既是客观事物固有的辩证法,也是科学的认识方法。

人的认识的一般规律就是由认识个别上升到认识般,再由一般到个别的辩证发展过程。所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

矛盾的不平衡发展原理(原理四)

矛盾体系

矛盾群

根本矛盾:贯穿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

主要矛盾:矛盾体系中处于支配地位

非根本矛盾、次要矛盾:处于服从地位

每一对矛盾

主要方面:决定矛盾的性质

次要方面

方法论意义

在处理问题的时候,既要看到主要矛盾,强调主要矛盾,也要看到次要矛盾,不能忽略次要矛盾,做到“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结合。既面面俱到又突出重点

矛盾分析法的方法论(原理对应方法)

@笔记图表

量变质变规律(第二规律)

概念

质:一事物成为自身并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

质的规定性:由事物内部矛盾的特殊性所决定

属性:质通过属性表现出来,是一物和他物在相互联系中表现出来的质

认识质 = 认识和实践的起点和基础,

方法论意义

只有认识质,才能区别事物

量:1)事物的规模、程度、数量等可以用数量关系表示的规定性;2)构成成分在空间上的排列组合

认识量

认识的深化和精确

只有正确了解事物的量,才能正确正确估计事物在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同质的事物由于数量不同,在实践中的地位和作用往往不同

方法论意义

只有认识量,才能更深刻地把握质

做任何事情,既要有质的要求,又要有量的要求,做到心中有数

度:保持事物质的稳定性的数量界限 = 事物的限度、幅度和范围

事物的量和质是统一的,量和质的统一在度中得到体现

关节点/临界点

度的两端

超出度的范围,此物就转化为他物

方法论意义

认识和处理问题时要掌握适度原则

量变:数量的增减和组成要素排列次序的变动,保持事物的质的相对稳定性的不显著的变化

体现了事物发展渐进过程的连续性

质变: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性质的根本变化

体现了事物渐进过程和连续性的中断

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

区别(概念)

联系:相互依存,相互贯通

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

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

量变和质变相互渗透

总的量变过程中由阶段性和局部性的部分质变

在质变过程中也有旧质在量上的收缩和新质在量上的扩张

意义

量变和质变的交替循环,形成量变质变规律,体现了事物发展的渐进性和飞跃性的统一

✕两种错误观点

激变论:夸大质变

庸俗进化论:夸大量变

方法论意义

理论上的方法论:批驳了激变论和庸俗进化论

实践上的方法论

适度原则:指导从事一切实践活动的重要思想原则

揭示了事物发展过程是连续性和阶段性的统一。Eg.对社会主义(质)初级阶段(量)的认识

分析社会发展形式的基本理论工具,知道正确处理社会主义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否定之否定规律(第三规律)

概念

肯定因素:维持现存事物存在的因素

否定因素:促使现存事物灭亡的因素

辩证否定观

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事物内部矛盾运动的结果

否定是事物的发展环节

否定是新旧事物联系的环节,新事物孕育产生于旧事物,新旧事物是通过否定环节联系起来的

辩证否定的实质是“扬弃”:新事物对旧事既批判又继承,既客服消极因素又保留积极因素

形而上学否定观

否定是外在的否定,主观任意的否定;否定是绝对的否定,是不包含肯定的否定

否定之否定规律

辩证发展 = 两次否定、三个阶段、一个周期: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

否定之否定阶段:“扬弃”的结果

事物的发展呈现出周期性,上一个周期和下一个周期的无限交替,使事物的发展呈现出波浪式前进和螺旋式上升的总趋势

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

前进性:第一次否定都是质变,都把事物推到新阶段;每一个周期都是开放的,不存在不被否定的终点

曲折性:体现在回复心上,其中有暂时的停顿和倒退,但是经过曲折中将为事物的发展开辟道路。事物的发展不是直线性前进而是螺旋式上升

方法论意义

实践: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

✕两种错误观点(理论)

循环论:只看回归,没有发展(佛)

直线论:只看发展,不看回归

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

概念

客观辩证法:客观事物或客观存在的辩证法;客观事物的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形式呈现出的各种物质形态的辩证运动和发展规律

主观辩证法:人类认识和思维运动的辩证法;以概念作为思维细胞的辩证思维运动和发展的规律(= 概念辩证法)

唯物辩证法 = 客观辩证法 + 主观辩证法;体现了唯物主义、辩证法、认识论的统一

关系

本质:统一的

表现形式不同

客观辩证法:外部必然性,离开人的意识、思维而独立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主观辩证法:观念的、逻辑的,同人类思维的自觉活动相联系,以概念为基础的辩证思维规律

辩证思维方法

主要方法

归纳和演绎

分析和综合

从抽象上身到具体

逻辑和历史相一致

矛盾分析法是根本的认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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