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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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知识点(三)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审判公开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都公开进行,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和报道,即将法庭审判的全部过程,除休庭评议外,都公之于众。
审判公开原则的例外
为了保护重要的法律利益,各国法律也都规定了审判公开原则限制适用的特别情形。这种限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法庭评议不公开
二是对部分案件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不公开不等于不开庭)。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下列案件不公开审理
有关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未成年案件。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岁,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
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辩护的一项基本原则。
包括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诉讼权利,具有全程性和全面性。辩护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存在于刑事诉讼各个阶段,具有全程性。同时,辩护权的内容广泛,涵盖刑事案件的实体和程序两方面,具有全面性。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有义务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辩护。为了实现辩护的有效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采取多种方式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辩护。包括及时告知、指定辩护、提供救济。(辩护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原则,有利于克服办案人员先入为主、主观归罪的思想。
包括
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即只有人民法院才享有依法判决被告人有罪的权力。
在人民法院作岀有罪判决、裁定且生效之前,被追诉人是无罪的,不能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视为罪犯。
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有罪,必须依法判决。
该原则不等于无罪推定原则,仅在一定程度上吸收了无罪推定的精神,但没达到无罪推定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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