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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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辩护知识点(一)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包含辩护与代理制度
辩护人是指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监护人、近亲属的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参加诉讼并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诉讼参与人。辩护权是我国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最为核心的诉讼权利。
刑事辩护制度
刑事辩护的特征
对抗性。刑事辩护是针对追诉行为进行的对抗性诉讼活动。
民间性。不同于侦查、公诉、审判的主体都是国家专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刑事辩护的主体是被追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他们在刑事诉讼中不具有官方身份,而是民间或个人身份,这使他们在刑事诉讼中处于弱势甚至劣势的地位。
权利性。与侦查、公诉、审判等国家专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行使的是具有强制性的国家权力不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实施的辩护行为或辩护活动都属于权利性的活动,一方面不具有强制力,另一方面对于侦查、公诉、审判等活动具有重要的制约力和监督性。
诉讼职能性。刑事辩护不只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所行使的民间性、权利性的诉讼活动,而且是在维护、实现辩护的基本诉讼职能。
刑事辩护的种类
自行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可以贯穿于刑事辩护的全过程,包括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全过程为自己辩护。
委托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监护人、近亲属
委托时间
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自诉案件,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指派辩护(刑事法律援助制度)
包括强制指派辩护和申请指派辩护两种情形
强制指派辩护
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于下列五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他们没有委托辩护人,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
盲、聋、哑人的
未成年人的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
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的
可能被判处死刑的
人民法院缺席审判案件,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申请指派辩护
申请指派辩护是指不符合以上强制指派辩护的条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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