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有关第十八章的思维导图,包括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的界限、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界限、受贿罪、受贿罪与贪污罪的界限 、斡旋受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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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十八章思维导图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客体不同
二者的客体都侵犯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挪用公款罪侵犯的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
挪用资金罪侵犯的是普通受雇用人员即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
(2)对象不同
挪用公款罪的对象是公款
挪用资金罪的行为对象是本单位的资金
(3)主体不同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1)客体不同
挪用公款罪侵犯的是公款使用权
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物所有权
(2)行为对象不同
挪用公款罪的对象仅限于公款
贪污罪的对象是公共财物,既包括公款,也包括公物
(3)客观方面行为手段不同
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手段是擅自私用公款,实际案件中行为人一般没有涂改、销毁、伪造账簿的非法行为
贪污罪的行为手段是侵吞、窃取、骗取等非法手段,实际案件中行为人往往有涂改、销毁、伪造账簿的非法行为
(4)主体范围不完全相同
挪用公款罪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
贪污罪除国家工作人员外,还包括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5)犯罪目的不同
挪用公款罪没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即暂时地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贪污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意图永久地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概念
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
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2)客观方面表现
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
既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
也包括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
②行为对象是他人财物
不仅指有形的、可以用金钱计量的财物
也包括无形的、可以用金钱计量的物质性利益
③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实现三个阶段的行为
只要具备其中一个阶段的行为,就满足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
明知他人具体请托事项而收受其财物,视为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
承诺或实际为他人谋取利益
履职时未被请托,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的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1)犯罪客体不同
两者客体都含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受贿罪还侵犯国家工作人员的不可收买性
而贪污罪则侵犯的是公共财物所有权
(2)行为对象不同
受贿罪的对象既包括公共财物,也包括公民私有的财物
贪污罪的行为对象是公共财物
(3)犯罪主体的范围有所不同
受贿罪仅限国家工作人员
贪污罪除国家工作人员还包括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4)犯罪目的的内容不同
受贿罪在主观上则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他人或者其他单位的公私财物为目的
贪污罪在主观上以非法占有自己主管、管理、经手的公共财物为目的
概念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构成要件
(1)客观方面表现
为行为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而不是直接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
(2)斡旋受贿行为构成犯罪
要求行为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下才能构成
(3)无论是索贿行为还是非法收受贿赂的行为,均要求具有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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