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大学法学专业刑法之常见罪名知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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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法学专业刑法之常见罪名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定义:
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2)构成要件:
①客体:社会公共安全。
②客观方面: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③主体:一般主体。
④主观方面:过失。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1)定义: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2)构成要件:
①客体:公私财物所有权。
②客观方面:趁被害人不备,公然夺取财物或者虽然动用暴力,但针对财物而非人身。
③主体:一般主体。
④主观方面:故意。
(1)定义: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行为人采取致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或不知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①入户抢劫的; ②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③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④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⑤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⑥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⑦持枪抢劫的; ⑧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2)构成要件:
①客体: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及公民的人身权。
②客观方面:对人直接采取暴力或者胁迫、对物强制等方法使得被害人不能抗拒,获得他人持有之财物。
③主体:一般主体。
④主观方面:故意。
(3)转化的抢劫罪:
①携带凶器抢夺。
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
③聚众“打砸抢”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
(1)定义: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构成要件:
①客体:公私财物所有权。
②客观方面:趁被害人不备,非暴力胁迫的手段获得财产的占有。
③主体:一般主体。
④主观方面:故意
(3)其他属于盗窃罪的情形:
①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盗窃罪定罪处罚。
②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盗窃罪定罪处罚。
③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盗窃罪定罪处罚。
(1)定义: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构成要件:
①客体:公私财物所有权。
②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形式上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实质上使被害人陷入了错误认识并情愿交付财物的行为。
③主体:一般主体。
④主观方面:故意。
(3)其他属于诈骗罪的情形:
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诈骗罪定罪处罚。
(1)定义:
①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②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代为保管物的规定处罚。
(2)特殊: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1)定义: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2)特殊情况: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上述行为的,依照贪污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1)定义: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特殊情况: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挪用公款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1)定义:
①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②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③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按贪污罪定罪处罚。
(2)处罚: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①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②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③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1)定义:
①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②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2)处罚:
①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处罚。 ②索贿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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