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知识点:租赁合同的特征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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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知识点:租赁合同的特征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租赁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①租赁合同属于移转财产使用权的合同、诺成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有名合同
②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为要式合同。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③具有非永续性。租赁合同的期限过长,将使出租人的财产权利被虚置。《合同法》214条规定,一个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六条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1.概念
定期租赁合同指合同约定有明确期限的租赁合同
不定期租赁合同,指未约定租赁期限的租赁合同
不定期租赁合同包括三种情形
①没有约定租赁期限的
②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
③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
2.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享有任意解除权
①出租人和承租人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②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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