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思维导图主要介绍法学专业《国际私法》知识点:法人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国际私法》知识点:法人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国际私法》知识点:法人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7d37ddf30117b8d2922891f0c3d21d40
《国际私法》知识点:法人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法人成立地说,或称登记地或设立地说
(二)法人住所地说
(三)法人设立人国籍说,或称资本控制说
(四)准据法说;
(五)复合标准说
(一)主事务所所在地说,或称管理中心所在地说
(二)营业中心所在地说
(三)法人住所依单程之规定说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意见(试行)》第184条规定:“我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基本国法。”
至于法人的住所,我国《民法通则》第39条规定:“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械所在地为住所。”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意见(试行)》第185条又规定:“当事人有两个以上营业所的,应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为准;当事人没有营业所的,以其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准。”
(一)特别认许制;
(二)一般认许制;
(三)概括认许制(又称相互认许制)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民法通则意见(试行)》第184条规定:
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
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国际私法》知识点:域外送达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国际私法》知识点:域外送达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0aae6c05846fc38984e86b3303c6401d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国际私法》知识点:涉外结婚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国际私法》知识点:涉外结婚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2af9753979729b5a39eb65b17bc3478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