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介绍刑法的效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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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效力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属地管辖(基础)
补充
刑法6条2款:凡在中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说明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国领域内犯罪
原则
刑法6条:凡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例外
外交代表刑事管辖豁免
发生在港澳台地区的犯罪,不适用我国大陆刑法
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或者补充规定
属人管辖
例外
中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国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原则
中国公民在中国【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保护管辖
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或者公民犯罪
所犯之罪为重罪【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
双重犯罪原则,即犯罪地的法律也认为是犯罪
普遍管辖
必须是危害人类共同利益的犯罪
我国缔结或参加了公约,但声明保留的除外
我国刑法将这种行为也规定为犯罪
犯罪人出现在我国领域内
(人最高(身份)/保最低(双重)+普遍条约)
时间效力
生效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公布之后一段时间生效
失效时间
自然失效
新法施行后取代了有关旧法,或者由于原来特殊立法条件已经消失,旧法自行废止
明示失效
由【国家立法机关】明确宣布某些法律字何日起失效
溯及力
我国
刑法12条对刑法溯及力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内容
行为人没有义务遵守未来的法律,只能根据行为时法规制自己的行为
1.对于现行刑法生效以前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是行为,适用行为当时有效的法律
2.按照行为时有效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现行有效的法律
3.依据行为当时有效法律已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适用对象
未决犯,即为判决的案件
对于已决犯,由于已经形成既判力,而既判力的效力又该与溯及力,因此已决犯不存在溯及既往的问题。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于判决已经生效,应当使用行为时的法律。
修正案
刑法修正案是刑法典的内容,也要遵守【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司法解释
行为时无解释→审判时有解释→依解释→从新原则,有溯及力
行为时旧解释→审判时新解释→从旧兼从轻→新解释轻是有溯及力
四种学说
从旧兼从轻原则
只能依据行为当时有效的法律定罪处罚,但新法不认为犯罪或处刑较轻的除外
从新原则
刑法对生效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从新兼从轻原则
新法一般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但是旧法不认为是犯罪或处刑较轻的仍适用旧法。
从旧原则
只能依据行为当时有效的法律定罪处罚,刑法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生效/失效/溯及力)
分支主题 3
基础论
概念(16 法简)
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我国刑法是有全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意志制定的、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
形式/渊源(典、单、属)
(典)刑法典,即全面、系统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内容的法典
(单)单行刑法,是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后果或者刑法某一事项的法律
(属)附属刑法,是指在经济、行政等非专门刑事法中附带规定的一些关于犯罪与刑法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
特征
刑罚制裁的严厉性
调整对象的专门性
刑法发动的补充性和保障性
规范范围的广泛性
【小提醒】
刑法总则又四部分
犯罪论
分析定罪的标准
刑事责任论
论证如何承担刑事责任
刑罚论
解决量刑问题
刑法论
讲述定罪量刑的指导理念
保障人权是刑法最核心的理念,也是罪刑法定的灵魂
本章重点:刑法的机能、刑法的解释、刑法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