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思维导图主要介绍法学专业《中国法制史》知识点:汉代的法律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汉代的法律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汉代的法律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152589bd0a3a0c6b4972126b7aa618e7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汉代的法律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文景帝废除肉刑
上请制度就是通过请示皇帝给有罪贵族官僚某些优待的制度。
汉宣帝、平帝相继规定上请制度,凡六百石以上官吏、公侯及子孙犯罪,均可以享受“上请”的优待。
上请成为汉代贵族官僚的一项普遍特权,从徙刑二年到死刑都可以适用,使其免受应有的惩罚。
汉代时期,为了贯彻儒家衿老恤幼的恤刑思想,规定除诬告与杀伤人罪外,80岁以上老人、8岁以下幼童、怀孕妇女、老师、侏儒等在有罪监禁期间,给与不戴刑具的优待。
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来源于儒家“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理论,主张亲属间首谋藏匿罪犯可以不负或减免刑事责任。
这一原则确立于汉宣帝时期,是汉代法律儒家化的反映,并且影响了后代封建立法。
1.司法机构。
汉代沿袭秦代制度,以廷尉为中央司法长官。
郡守为地方行政长官,同时兼理司法。
2.《春秋》决狱。
3.秋冬行刑。
一般死刑在秋天霜降之后冬至以前执行,只是对重要案犯决不待时。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秦朝的法律制度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秦朝的法律制度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6bf7351b31faf7a4072942a21bbf661d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民国时期的宪政制度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民国时期的宪政制度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8af5a5b4cd542585a2e174c2e75e3d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