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模板详细介绍了民法学中担保物权概述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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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 担保物权概述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约定事由出现时,债权人得以拍卖、变卖担保物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以及留置权,它们与保证、定金一起构成了担保的完整体系
抵押权与质权属于意定担保物权,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
优先受偿性
从属性
是指担保物权在范围、效力、消灭以及移 转上均从属于主债权
范围上
担保物权所担保的额度不能超过主债权的额度,亦即担保物权所担保的额度应当小于或者等于主债权的额度
效力上
担保物权以主债权的存在或者将来存在为前提,主债权无效的,担保物权无效。可谓:无主债权则无担保物权
消灭上
主债权全部消灭,担保物权消灭
主债权部分消灭,担保物权并不消灭,但是所担保之额度相应缩减
转移上
主债权转让时,除非另有约定或者另有规定,担保物权随同移转
物上代位性
是指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并不消灭,担保物权人(即主债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不可分性
是指担保物以其全部价值担保主债权、 主债权之全部均受担保物的担保
从主债权的 角度观察
担保期间,主债权部分消灭的,剩余债权仍受担保物的担保
担保期间,主债权部分转让的,保留债权与转让债权均受担保物的担保
从担保物的 角度观察
担保期间,担保物的价值变化(增加或者减少)的,担保物的全部担保主债权
担保期间,担保物被分割的,分割后的各部分均担保主债权
主债消灭
担保物权实现
放弃担保物权
其他情形(兜底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