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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知识点二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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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的相关知识点总结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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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国际法知识点二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国际习惯法的效力从何而来

(1)默示同意说认为国际习惯法的成立时由于国家之间的默示同意,从而国际习惯只对参与形成的国家和事后承认的国家适用,未经其同意,不能以国际习惯对抗第三国。

(2)客观主义说认为国际习惯法规则只是客观法律规则或集体法律意识的表现,而这种规则由于符合原先存在的客观法律规则或集体法律意识,才具有效力。

(3)晚近的国际法学者倾向于否定上述两种学说,而主张“习惯的基础只能在国际社会生活的需要重寻求:习惯规则产生于各国共同生活的需要,因而是国际生活的产物,并且得到能保证其有效执行的那些国家的承认”。

(4)我认为国际法的效力来自以下三个方面:

①国际交往的需要

②一定时间内保持一致性和统一性的国家实践

③国际社会的共同承认和执行

2.国际法的主体有哪些:

国家、

国际组织、

争取独立的民族、

个人

3.国家的四要素:

(1)定居的居民。

居民是国家的基本要素,只有具有一定数量的定居的居民,才能形成社会并在此基础上产生国家。至于人口数量和民族对国家的基本要素不具有决定意义。

(2)确定的领土。

领土是国家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是居民生存和活动以及国家行使权力的范围。任何国家都必须拥有一定的领土,至于领土的大小,国家边界是否划定并不影响国家的存在和地位。

(3)政府。

政府是代表国家对内实行统治,对外进行交往的政权组织。任何国家都有自己的政府,而政府的性质及其组织形式对国家的存在并不具有重要意义。

(4)主权。

主权是国家固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主权是国家的根本属性,也是国家区别于其他社会实体的主要标志。

4.国家债务的继承:

国家债务和地方化债务予以继承,地方债务、国家对私人之债和恶债不予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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