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基民法典之婚姻基本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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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之婚姻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结婚条件
(一)法定条件
1.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
禁止任何组织 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2. 结婚年龄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
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 符合一夫一妻制
(二)形式条件
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三)禁止条件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二、无效婚姻
1. 重婚;
2.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 未到法定婚龄。
三、可撤销婚姻
1. 因胁迫结婚的
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不如实告知的
不如实告知的,另 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法定夫妻财产制
(一)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1.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夫妻个人财产
1. 一方的婚前财产;
2.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约定夫妻财产制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
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夫妻一 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除外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清偿
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一、协议离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 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诉讼离婚
1.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1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 2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 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2.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3.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应当准予离婚。
4.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1 )重婚;
( 2 )与他人同居;
( 3 )实施家庭暴力;
( 4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 5 )有其他重大过错。
三、离婚特殊规定
1.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
应当征得军人同意, 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女方
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四、离婚子女抚养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
1.不满两周岁的子女, 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2.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 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3.子女已满八周岁的, 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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