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eMind树图在线AI思维导图
当前位置:树图思维导图模板资格考试医考完全掌握药学专业知识之婚前保健相关条例思维导图

完全掌握药学专业知识之婚前保健相关条例思维导图

  收藏
  分享
免费下载
免费使用文件
无人在意 浏览量:22023-04-06 21:46:59
已被使用0次
查看详情完全掌握药学专业知识之婚前保健相关条例思维导图

华图医疗卫生人才网为大家总结卫生法律法规:婚前保健相关条例,执业药师考试网希望能更好的供大家复习备考。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完全掌握药学专业知识之婚前保健相关条例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完全掌握药学专业知识之婚前保健相关条例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adf5a6486543733cfa1870f7b72cd724

思维导图大纲

完全掌握药学专业知识之婚前保健相关条例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婚前保健相关条例

第七条 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

婚前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

(一)婚前卫生指导: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的教育;

(二)婚前卫生咨询: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提供医学意见;

(三)婚前医学检查: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

第八条 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

(二)指定传染病;

(三)有关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第九条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第十条 经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第十一条 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对检查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医学技术鉴定,取得医学鉴定证明。

第十二条 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实施办法。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婚前医学检查应当规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对边远贫困地区或者交费确有困难的人员应当给予减免。

1、2015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真题汇总

2、2015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真题(三)

3、执业药师考试试题

相关思维导图模板

中国共产党记录处分条例鱼骨图梳理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中国共产党记录处分条例鱼骨图梳理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中国共产党记录处分条例鱼骨图梳理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c6d0605225a88f9ef587ee5ca52ba964

弹药学四、五、六、章知识点汇总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弹药学四、五、六、章知识点汇总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弹药学四、五、六、章知识点汇总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34a115236311d9e6dc60506d89a607d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