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的原则两类原则具体原则要点税法的基本原则(四个)1.税收法定原则;2.税法公平原则;3.税收效率原则;4.实质课税原则税法的适用原则(六个)1.法律优位原则含义: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作用...《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税法的原则》由树图网注册会计师考试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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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类原则
具体原则
要点
税法的基本原则(四个)
1.税收法定原则;2.税法公平原则;3.税收效率原则;4.实质课税原则
税法的适用原则(六个)
1.法律优位原则
含义: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作用:主要体现在处理不同等级税法的关系上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对于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前发生,却在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后进入税款征收程序的纳税义务,原则上新税法具有约束力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