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凭证是非常重要的会计资料,按照修订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记账凭证的保管期限是30年。但是如果因为某些原因,记账凭证丢失了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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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账凭证丢失怎么处理?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如果记账凭证丢失,所附的原始凭证没有丢失的话,可以重新填制一张同样的记账凭证补上,如果已经实行会计电算化,那么在软件中打印出丢失的那张即可。
(2)如果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一起丢失了,那就要把原始凭证补齐了,如果丢失的是自制的原始凭证,可以重新自制原始凭证。
(3)如果丢失的是发票记账联,可以复印公司的存根联入账。
(4)如果丢失的是外部凭证,就需要联系对方单位,重新复印一份作为原始凭据。
(5)如果丢失的是银行单据,可以联系银行补打银行回单。
虽然丢失了记账凭证有相应的处理方法,但是记账凭证还是由专人负责保管,落实相应的责任制度,防止遗失的发生。发生遗失了,除了积极补救,还有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的奖惩。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是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的。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管和定期保管两种。永久保存的会计资料就需要永久保存,不能销毁。定期保管期限分为10年和30年两类。一般可以分为四类,第一类是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需要保管30年,第二类是会计账簿,需要保管30年,第三类是财务会计报告,其中的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是需要保管10年,而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需要永久保存。第四类是其他会计资料,像会计档案保管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以及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需要永久保存,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以及纳税申报表保管年限是10年,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是保管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