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内容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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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年销售额低于500w
年销售额大于500w,但属于自然人
年销售额大于500w,但不经常超过500w
一般纳税人
年营业额达500w以上
征税范围的确定
征税范围一般规定
销售or进口货物13%(货物是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等)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3%(仅限于有形动产,对不动产的是修缮,属于建筑服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
销售业务
交通运输服务 9%
陆路运输服务
水路运输服务
程租、期租
航空运输服务
湿租
管道运输服务
邮政服务(中国邮政集团) 9%
邮政普通服务
邮件寄递、邮票发行、报刊发行、邮政汇总
邮政特殊服务
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烈士遗体
其他邮政服务
邮品销售、邮政代理
电信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 9%
提供语音通话服务、出租or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
增值电信服务 6%
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
建筑服务 9%
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其他建筑服务
金融服务 6%
贷款服务(包括融资性售后回租)、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金融商品转让
现代服务 6%
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水路运输的光租、航空运输的干租、在建筑物或飞机和车辆中出租广告属于经营租赁;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属于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其他现代服务
生活服务 6%
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其他生活服务
销售无形资产 6%
技术(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
销售不动产 9%
转让不动产所有权
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
货物期货、银行销售金银、死当物品销售和销售寄售物品、电力公司收取过网费
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视同销售货物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纳税义务时间
①收到代销清单or全部货款or部分货款
②若①不满足,则为发出货物满180天
③若先开具发票的,则为开具发票当天
销售代销货物(若产生代销手续费,则按现代服务6%计税)
将机构货物转移到其他机构用于销售(同一县市除外)
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or个人消费(按市场价征税)
自产、委托加工or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分配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按市场价征税)其他单位或个人
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
单位或个人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服务(公益事业除外)
单位或个人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公益事业除外)
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无偿提供铁路、航空运输服务,用于公益事业
存款利息
保险赔付
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税率和征收率的判定
基本税率
13%
低税率
9%
农产品(含粮食,不含淀粉;含干姜、姜黄,不含麦芽、复合胶、人发制品)、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含橄榄油,不含肉桂油、桉油、香茅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6%
销售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销售土地使用权以外的无形资产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租赁服务以外的租赁服务
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为主,一般纳税人在某些特殊情况也会使用简易计税)
法定征收率为3%
优惠政策运用
原增值税减免政策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免征政策
销售自产农产品,需为初级农产品(包括制种、“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畜禽饲养)
避孕药品及用具
古旧图书(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非企业)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由残疾人的组织(残联)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销售的自己(指自然人)使用过的物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优惠政策
医疗卫生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试剂免征)、营利性医疗机构(执业登记3年内对自产自用试剂免征)、疾控机构及妇幼保健机构(按国家规定的卫生服务免征)、血站(供临床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征)、供非临床用血(简易计税)
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
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免税政策
蔬菜批发、零售时免征(蔬菜罐头除外)
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应税货物时,分别核算可享受免征优惠;未分别核算则不享受免征优惠
营改增优惠政策
过渡期间免税政策
托儿所及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服务;殡葬服务;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个人转让著作;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符合条件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2027/12/31前,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
增值税的起征点
原增值税
销售货物,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按次纳税,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营改增
按期纳税,为月销售额5 000-20000元(含本数)
按次纳税,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免征
一次性收取不动产租金,平均分摊后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免征
专用发票使用及管理
申领范围
2020年2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申领
开具范围
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
适用免税规定
部分适用于简易计税
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基本内容
基本联次:记账联、抵扣联、发票联
基本内容:购销双方纳税人名称、地址、识别号;发票字轨号码;具体销售物的名称、计量单位、数量;不含税的单价及总金额;税率、税额、填开日期
开具要求:项目齐全、字迹清晰、加盖发票专用章、按义务发生时间开具
一般计税方法下应纳税额计算
进项税
准予抵扣
取得增值税专业发票
在海关取得专用缴款书
农产品收购发票
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
符合规定(劳务合同or劳务派遣)的国内旅客运输发票
不准予抵扣
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发生非正常损失(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即进项税额转出);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销项税
公式
应纳增值税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x税率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价外费用=含税价外费用÷(1+税率)
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确定
价外费用(含税)
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带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不包括代收代缴消费税、代垫运输费用、代收政府性基金or行政事业性收费、代办理的保险费)
特殊销售方式销售额的确认
以折扣方式销售
折扣销售
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中分别注明,可按抵扣后的销售额征税
未分别注明,仅在备注栏上标记的,不得抵扣
销售折扣(鼓励尽早支付货款而产生的折扣优惠)
不得在销售额中抵扣,折扣从财务费用中扣除
其余的情况一律看发票
以旧换新
金银珠宝,按差价征收增值税
非金银珠宝,按新货物同期售价进行征税
还本销售
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以物易物
看双方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合法扣税凭证且货物可以抵扣增值税
包装物押金(列入价外费用)
有合同
1年以内且未逾期,不并入销售额征税;逾期且未收回,则不退款押金且按包装物适用税率进行计税
超过1年,一律并入销售额征税
酒类
啤酒、黄酒所收取的押金按一般包装物处理
其余的,一律并入销售额征税
需要核定的销售额的确定(按排列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纳税人近期同类货品的平均售价
其他纳税人近期同类货物的平均售价
按组成计税价格
不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
成本+成本×成本利润率(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一般为10%)
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
从价、从量、复合计税
特殊销售行为销售额的确定
混合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且货物和服务是有联系的)
兼营行为(兼有不同税率、征收率)
分别进行核算
未分别核算,从高适用税率
简易计税方法下应纳税额计算
公式
应纳增值税税额=销售额×征收率(法定为3%)
原增值税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个人寄售)
销售死当物品
营改增
应税服务jian
公共交通服务(火车、高铁、飞机除外)
劳动密集型: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建筑服务
销售不动产
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收取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管理要求
义务发生时间(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当天)
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进口货物,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义务发生具体时间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收到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销售应税劳务,其增值税纳税义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采收付和委行收方式销售货物的,其增值税纳税务发生时间 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约定时间;无书面合同,为货物发出当天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月不超10w不需纳税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部分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