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企业产生的进项税额都可以抵扣,但是如果出现了不能抵扣的情况,就需要将进项税额转出。那么企业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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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怎么做? 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在建工程、销售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月底进行结转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免税项目、个人消费、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根据企业购进货物、改变用途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进行转入,并且是不予以抵扣。
当纳税人受的应税劳务或购进的货物接不是用来反映增值税应税项目时候,而是用于集体福利、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进项税额就不能从该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
应交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售额×税率-当期进项税额。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