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市高院和市妇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其近期制定的全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联动机制情况做出介绍,专业人士还对《反家庭暴力法》进行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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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的家庭暴力情况如何?一旦遭遇家庭暴力该如何维权?昨天,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婚姻法务部部长张向龙律师借用几个发生在本市的案例进行解读。据其介绍,目前,在本市发生的家庭暴力案件中,通过判决认定家暴情节的很少,弱势一方“胜诉”的也多以调解方式结案。出现这种状况的一个主要原因,在于证据的取得和认定不足。
女青年小青遭遇家庭暴力,被丈夫殴打后,用手机对伤情拍照,想以此为证据主张权益。不过,当她拿着照片找到律师后,律师告诉她,这样还不够,还需要进一步的证据。
据张向龙介绍,不少家庭暴力受害者能够在遭遇家暴后对伤情进行拍照,但仅有这些是不够的,因为照片只能证明受伤害的事实,不能证明所受伤害由谁造成。要尽量在第一时间报警,由警方出具“指定医院函”,再由医院提供诊断证明,这样才能形成一个证据链条。
女青年小刘经常遭遇家庭暴力,她最终拿着伤情照片、警方“指定医院函”、笔录、诊断证明到法院打官司。在律师的帮助下,她的家暴事实在法庭上形成不争的事实,双方离婚时,小刘获得了更多“财产补偿”。
张向龙称,《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对警方的要求提高了,民警因家暴出警要求有家暴笔录,就家暴情节对各方询问,而不仅仅以家庭纠纷处理,这为受害方主张权益提供了有力证据。所以,当事人要记住,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不能因为“家丑不可外扬”纵容对方。
44岁的武女士与中年男子赵某是半路夫妻。赵某文化程度不高,无业,无房。二人婚后一直住着武女士的房子(武女士婚前财产)。婚后不久,武女士发现二人性格不合,几度争吵后,武女士离家与赵某分居。怎奈,赵某不想分手,赵某几度到武女士的单位吵闹。后来,法院判决二人感情破裂离婚,赵某腾房,搬出武女士的房子。
张向龙表示,这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前的案例,如果用现在的法律解读,赵某的行为属于精神暴力,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种。因为他的无理取闹,妨碍了女方的正常工作,对受害人一方造成极大的心理压力,那么武女士除向法院起诉离婚外,还可向法院请求发布保护令,制止赵某的行为。
昨天的发布会指出,“家事审判”面临着新问题。近年来,本市法院受理的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纠纷案件逐年上升,平均每年受理的婚姻家庭和继承纠纷案件就达1.9万件左右,并且以年均3%左右的速度增长。
《反家庭暴力法》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对人民法院以及妇联组织等相关单位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又提出了新的要求,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改革工作正式提上日程。前天,本市首个家事审判庭在红桥法院挂牌。
(原标题:《反家庭暴力法》解读 典型案例看“家事审判”)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