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小区生活时对存在各种问题的业主委员会,小区业主是拥有自行解散的自治权,实际上无需通过诉讼方式即可自行解决。接下来就由树图网的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业主选举不合法怎么办的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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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选举不合法怎么办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小区业主享有自治权。既包括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也包括不成立或者解散已成立的业主委员会的权利。
2、解散无需诉讼,自行解散,再行告知有关单位即可。如依规定必须保留,是否可以通过协商重新新组织选举,合法依规产生即可。
3、如确因无法调和的矛盾导致利益冲突严重且已经具体侵害了相关当事人的现实权益,可避开该组织走民事程序即可。
交大花园武侯小区第四届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是在区房管局、晋阳街办的指导下开展的,符合相关法律和程序的规定,造成报送备案文本与公示通过的文本不一致是因为备案时晋阳街办王凯强行要求对公示通过的文本进行修改。备案是留案备查,而不是批准,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三个文本的通过,只要经业主双过半的民主投票,且不与法律相冲突,房管部门就应当备案。同时,区房管局、晋阳街办不予备案的行为已经给小区造成了巨大损失。因此,原告不服被告于2009年6月15日作出的对武侯小区新选出的业主委员会不予备案,并要求晋阳街办重新组织进行换届选举工作的《答复》。
法律分析:区房管局、晋阳街办在《答复》中认定交大花园武侯小区“在进行换届选举时,未有严格按照《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的答复缺乏事实依据。诉讼中,区房管局、晋阳街办又以选举产生的交大花园武侯小区第四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有委员拖欠物业服务费而不应具备候选人资格为由,进而认定选举未严格按照《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根据其提交的依据,该认定缺乏法律依据。因此,区房管局、晋阳街办在《答复》中作出武侯小区“在进行换届选举时,未有严格按照《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对换届选举出的新业主委员会不予备案记录的答复,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依法应予以撤销。
[1]《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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