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甸区张先生投诉称,9月2日,经蔡甸中豪房产中介公司陈某介绍,他看中了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并要求与业主李先生面谈。陈某称对方没有时间过来,已委托中介办理卖房事宜,并称业主要以不低于24.2万元的价格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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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随后以24.2万元的价格买下了该房子,与此同时,张先生付给中介公司中介服务费3200元,并听从陈某劝导,在过户手续里标明房款为23.2万元,陈某称:“房款低可以少交日后的办证费用”。
然而,张先生近日无意中遇到此房的原房主,并获知此人所卖的价格为23.2万元,对方还付了中介服务费和代理费共4000元。这意味着,中介除了收取买卖双方7200元的中介服务费外,还“吃”掉了张先生多交的10000元差价。
张先生要求中介公司退还差价,对方称是职工个人行为拒退,交涉未果后,他向蔡甸工商分局投诉。
蔡甸工商分局调查后指出,中介公司要对职工以公司名义所作出的经纪行为负责,退还张先生10000元房款。昨日,张先生收到了中介公司退还的10000元差价。
工商部门表示,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中介不应收取中介服务费以外的任何费用,更不允许坑骗买卖双方“吃”差价;交易双方尽量见面洽谈,以免被中介忽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