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以105万元房价为基数 按每天万分之五付违约金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卖二手房迟迟不迁户口 被判赔违约金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卖二手房迟迟不迁户口 被判赔违约金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2cd5fb4036dbdd9fcff78ebfb27c8f43
卖二手房迟迟不迁户口 被判赔违约金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二手房交易完成,出售房屋的上家却迟迟不愿将户口迁出。为此,购房者刘先生将原房主王女士告上法院,要求以总房价105万元为基数,按每天千分之一计算追究违约金。
二手房纠纷如何处理
二手房定金合同纠纷 如何维权
近日上海静安法院判决,王女士从2009年1月16日至户口全部迁出止,以总房价人民币105万元为基数,按每天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即每天支付525元。
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刘先生于2008年3月19日取得该房屋的产权,双方办妥了房屋交接手续。3月22日,刘先生一家户籍迁入该房屋。2008年9月5日,王女士户籍迁出,但该房屋内仍留有王女士儿子、儿媳及孙子的户籍。刘先生因此拒绝支付房款尾款1万元。2009年8月中旬,刘先生将王女士诉至法院。
法庭上,王女士辩称对买卖房屋事实没有异议,但认为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方式是指房屋交付,并不是户籍迁出。在王女士看来,其本人已经积极履行了合同义务将户籍迁出该房屋,却无力要求儿子一家的户籍迁出。虽然儿子一家的户籍没有迁出,但这对刘先生没有产生任何损失,且刘先生也扣除了房款的尾款1万元。最后,王女士表示,刘先生主张违约金计算标准太高,应该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算。
法院审理后认为,房屋买卖违约,不仅是指房屋的交付违约,还包含出售房屋内的户籍迁出清空违约。王女士提出无力要求儿子一家户籍迁出的抗辩理由不属于法定以及合同约定的免责理由,应承担违约责任。
但刘先生所主张的计算标准过高,王女士请求予以调整,遂法院酌情调整为每日万分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