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产权产籍管理,规范房改房土地登记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土地登记规则》、《变更土地登记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南宁市的实际,制定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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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改房土地登记规则(试行)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各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直管公房的房改房土地登记。
第三条 房改房土地登记属土地变更登记,由房改房单位与取得房改房产权的个人共同申请,并由房改房单位统一组织向土地管理部门申报登记。
(一)登记申请;
(二)地籍调查;
(三)土地登记审核;
(四)注册登记;
(五)核发土地证书。
第五条 房改房土地登记申请须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土地变更登记申请表;
2、房改房分户销售及分摊用地情况表;
3、房改房单位《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所附宗地图;
4、建筑施工平面图。
1、土地变更登记申请表;
2、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4、本规则实施前,房产己上市交易的须提交《房产买卖契约》。
第六条 房改房土地登记须按房改房占地范围进行变更地藉调 查,由房改房单位填写地籍调查表,核算房改房共用土地使用权面积、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
第七条 房改房共用土地使用权面积按房改房单栋建筑占地面积确定。
第八条 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按下列公式计算:
户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共有建筑占地面积/共有宗地总建筑面积)×户合法房屋产权面积
户分摊土地使用权面积=户合法房屋产权面积/楼层层数共有建筑占地面积指共有单体建筑物建筑地基面积
户合法房屋产权面积是指房产所有者所持《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共有宗地总建筑面积指共有建筑占地范围内依据《房屋所有权证》核定的合法建筑总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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