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有了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这一规定,许多消费者纷纷竖起大拇指,而商家就多一些忧虑。而不少业内人士表示实施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仍要解决不少难题,不退货的模糊商品如何约定、如何界定影响二次销售等等。树图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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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网购七天后悔权仍需解决难题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于店铺实名制、消费者七日内退货、禁止刷评价、以虚构交易提升商业信誉等都做了具体的规范。对于这个“网购7天可无理由退货”新规最大的亮点,买家毫无例外地一片赞声,卖家则明显担忧得多,甚至少数卖家明确表示“新规大不过店规”,仍将按照现有购物约定的规则执行。对于即将上岗的《办法》、消费者协会、工商部门及相关业内人士坦言“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执行中会有些难度,建议出台更细致的执行细则,明确界定买卖双方责任权利,才能更利于实施执行。
同去年10月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一样,《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最大亮点就是增设了“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
《办法》规定:对于允许退货的商品,消费者需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做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了这四类商品之外,《办法》规定,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对于网购七天后悔权的新规,他们认为,网购七天后悔权全面推行,让消费者有了更广阔的选择权,也让电商“已卖商品恕不退货”的霸王条款一去不返。虽然短期内,《办法》可能会增加网络商品销售方的一些成本,但是长期看,将会规范目前投诉率较高的网购市场。从操作可行性来看,“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执行中会有些难度,建议出台更细致的执行细则,或者提前对交易双方的责权利尽可能约定清晰。
虽然法规有列举出不能进行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但是很难穷尽。不管从实际情况和产品性能来说,最好留下让买卖双方沟通的协商空间,更能增加法规的可行性。举例说,如果卖家认为自己的产品不适合退货,但又不在法律明确规定的4类商品之内,比如内衣裤等贴身衣物,开封的化妆品等,建议店家一定要在醒目的地方明确公示和告知。而且不退货的理由必须要令人信服,合情合理,得到买方的认可。
还有人士建议,如果消费者不认可这些网店自己规定的不可退货的约定或者理由,还可以通过网络第三方监管平台,比如淘宝网;或者也可以走仲裁或诉讼程序。此外,除了工商12315等政府官方投诉平台和途径外,还可设立一个第三方网购监管平台,来协助协调解决纠纷。
相关人士则表示,《办法》实施的最大障碍可能会是货品什么情况属于不影响二次销售比较难界定,比如玩具外包装盒毁损了,试穿过的衣服有香水残留怎么办?不同的商品什么状况算是影响二次销售?怎么界定不同商品不影响二次销售,仍需在实践中细化。
“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究竟是以物流系统显示的签收日期为准,还是以消费者实际拿到的时间为准?碰上出差别人代收超过退货期咋办?
通常“7天”时间是以快递被签收日期为准。但是在实际物流送货时,代收货的现象很普遍,建议网络平台、物流系统对于是否允许代收货设置提前约定。要减少收货期限引发的维权纠纷,必须规范快递物流业,对本人签收和代收货设置严格的操作约定。
大部分网络卖家对《办法》中规定的“消费者在退货时,商品应当完好,商家应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表示赞同。但不少买家则认为应依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比如衣服尺码或者材质明显和卖家介绍的相去甚远,这些情况下就应该由卖家承担运费。建议未来再出实施细则时最好约定清楚责权利,明确规定出现什么情况由谁负担运费,这样卖家和买家都可以减少损失。
业内人士则建议,在卖家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往返邮费应该由消费者承担,这也是为了避免消费者滥用权利。还有业内人士建议,法律法规只是一方面,需要通过更明细的实施细则来不断完善。最终的方向是不断规范市场,提高网购服务细节,这肯定是整个行业的大势所趋。
[1]《网络交易管理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