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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旷工处罚决定有哪些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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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色夏墨 浏览量:22023-03-06 04: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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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中,有些员工因为某些私事无法来上班但是又没有请假或者请假没有被批准,就算是旷工行为。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职工旷工处罚决定有哪些?旷工是否属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下面由树图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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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职工旷工处罚决定有哪些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职工旷工处罚决定有哪些

1、《劳动法》赋予用人单位有制定和执行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权力。

2、旷工是一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旷工严重的,甚至会被用人单位除名。用人单位依据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其予以处分和罚款,是一种正常的企业管理。

3、至于对旷工处罚与安全积分和年终奖金挂钩,也是法规允许企业应有的自主权。因为各个公司的经营特点不同,可以制定侧重点不同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比如有的公司实行弹性工作时间,对劳动纪律会松一些。有的公司24小时运行,不允许岗位缺人,就得严肃劳动纪律。

二、旷工是否属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户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基于以上法条分析得知,旷工并非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且通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都未有与旷工相关的条文规定和表述。只是散见于《公务员法》第83条规定:(公务员辞退法定事由)“(五)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给予处分的情形)“(七)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的。”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第十八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此《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被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所替代,国务院已于2008年1月15日废除了此条例。

所以,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把旷工的规定,以合法程序制定在企业内部劳动规章中加以规定的话,用人单位就不能以旷工名义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现就如何避免出现以至于员工长期旷工,用人单位还自以为是其自动解除了劳动合同而屡被诉屡被败的尴尬局面,根据《劳动法》第4条、《劳动合同法》4条4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的规定作以下提示:

1、用人单位应将旷工规定写入规章制度当中,且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一致,并严格遵循制定规章制度的民主程序三个步骤:①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②提出方案和意见③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2、以多种形式公示规章制度:

①公司网站公布;

②白板张贴;

③员工手册发放;

④培训;

⑤考试;

⑥传阅;

⑦电子邮件通知。

3、因可能的不同原因,如出现员工旷工或长期旷工不归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及时送达《督促催告函》,告知其因旷工可能会有的后果。之后仍若不归,且超出《督促催告函》所指定的合理期间的,可依据公司规章制度相关旷工规定用EMS或挂号信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4、在不能送达,或员工拒收、拒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向企业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维护社会稳定办公室、劳动监察大队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劳动争议申诉、要求与其办妥离职手续,及时解除劳动合同。

责任编辑:周六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十三条

[4]《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5]《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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