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设施对外开放不可强求,应尊重学校的意愿,校长们最担心的,首先肯定是安全:学校的财产安全、外来人员的生命安全、管理上的安全,等等。我们一直习惯的是熟人社会的生活法则,现在一下子进入陌生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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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设施对外开放不可强求,应尊重学校的意愿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曾德雄
日前,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广州市加快转变体育发展方式“1+3”系列文件》,系列文件之一的《体育设施开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广州市公办中小学校和市属高校体育设施需对外开放。按照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的说法,体育设施相对独立、校园安全能够保障、正常教学秩序能够维护的学校,每周一至周五学生离校后,学校应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且每天应不少于2小时;而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学校的开放时间应不少于4小时。具体的开放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校学生免费开放的时段应与社会开放的时段错开,以保证学生安全。”
看到这个消息,相信很多热爱运动的市民心中暗喜、蠢蠢欲动,而一些校长则怕是徒增烦忧了。校长们最担心的,首先肯定是安全:学校的财产安全、外来人员的生命安全、管理上的安全,等等。我们一直习惯的是熟人社会的生活法则,现在一下子进入陌生人社会,对于还没有建构起陌生人社会生活法则的我们这些芸芸众生来说,几乎一出门就陷入困顿纠结——我们可以发现,凡是需要经常同人特别是陌生人打交道的行业,就一定充满危险的不确定因素,比如医生护士,比如公交司机,比如警察,等等。现在校门大开,一下子涌入这么多人,且形形色色,校长们怎么可能不担心呢?一旦出事可怎么办?谁来担责?其他令校长们担忧的还有坏人入校怎么办?设施折旧怎么办?体育设施开放以后额外产生的管理经费怎么解决?等等。
说实话,将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初衷不可谓不好,甚至还充满良善。但社会何其复杂,而学校的情况又何其千差万别,此事万不可过激推进,更不可一刀切。我认为比较合理的做法是将决定权交给学校,由学校根据自身的情况来决定开放与否以及如何开放,这样似乎比较合理。好在市法制办负责人也有类似的观点,说“学校体育设施能不能开放?开放多少所学校体育设施?这由教育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应该说这是合理的。
开放学校体育设施,归根结底是为了让市民有地方去运动、锻炼,如前所述,初衷很好。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政府首先要考虑的其实是兴建更多的体育设施,或者给予经营者更多的优惠条件、吸引社会投资者更多地投入到体育产业中来,这才是解决公众体育运动锻炼场地不足的正途。万不可将希望寄托在学校体育设施身上,更不可将地拿去卖给地产商赚钱,然后拿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给公众来凑合——必须要明确,学校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只不过是在校园条件完全许可前提下的一个补充,绝非主流,更非全部。
当然,根据媒体的报道,广州也不乏向社会开放学校体育设施的成功例子,比如七中、广东实验中学初中部,据我所知三中做得也不错。不管是学校自己管理,还是采取外包的方式,只要不影响学生,又满足公众的需求,同时保证安全,就都是可以的——而且还可以有点收入来进行场地设施的维修翻新,的确如媒体所说达到了“三赢”的局面。成功的经验可以总结、推广,但还是那句话,不可强求一律,如果有学校不愿意开放,还是尊重学校的意愿为好。
我注意到有网友说学校体育设施是用纳税人的钱建的,因此纳税人都有权享用。从道理上来说似乎没错,但在目前我们这个社会纳税人既没能享有作为纳税人应该享有的权利,也还难以尽到纳税人应该尽到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所以作为一个方向慢慢推进是可以的,但作为一个社会组织原则,则尚需时日。因此,我们当下所能够、所应该明确必须做到的恐怕首先还是保证学生的学习和安全——要知道,他们的父母也都是纳税人!
(作者为广州市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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