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被誉为“东方之花”。省高级人民法院“调解年”活动的春风吹遍牡丹花城,“东方之花”在河洛大地精彩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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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两级法院调解工作纪实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全省法院 “调解年”活动开展以来,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制订了《关于全市法院开展“调解年”活动的实施方案》,成立了由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树茂任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洛阳两级法院牢固树立“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理念,形成了“一个主题、两个目标、三调联动、四法推行、五心保障”的新型调解机制。“一个主题”即社会和谐;“两个目标”即公正司法和群众满意;“三调联动”即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协调配合;“四法推行”即亲情法、缓和法、疏导法、教育法交互运用;“五心保障”即公心、热心、耐心、细心、诚心。新型调解机制形成了主审法官、合议庭、庭长、主管院长层层调解,立案前、立案时、庭审前、庭审中、庭审后、执行时步步调解的多元化调解格局,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案结事了,案件处理呈现出“调撤率高、服判息诉率高,判决率低、申诉率低”的良性循环态势。
此外,洛阳两级法院广泛邀请社会各方力量参与调解,构建大调解格局,形成多元化的全民调解网络。在保证案件调解质量的前提下,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谱写了一曲和谐的交响乐。
第一乐章
“诉前调解庭”
“诉前调解庭”采取“五四”工作法。“五”是指调解过程中做到五个尊重:一是尊重法律,既保证调解内容合法,也保证调解行为合法;二是尊重事实,坚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不搞“和稀泥”;三是尊重当事人选择权,严格执行调解自愿原则;四是尊重当事人人格,确保调解各方的自我认知感及地位的平等性;五是尊重当事人的独特性、差异性及多样性。对不同个性、不同知识水平的当事人,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调解方法,尊重个人独特的生命价值。“四”是指调解过程中保持“四个零”:一是思想“零距离”,使调解建立在调解人与被调解人相互尊重与信任的基础上;二是方式“零阻碍”,采用上门调解、电话调解、网上调解、集体调解等多种方式,使调解方便当事人、符合当事人心理特点;三是衔接“零缝隙”,庭前调解不成的,及时立案,审理过程中调解不成的,及时判决;四是结果“零差错”,确保调解程序、内容合法,做到调解案件无信访、无立执行案。同时,涧西区法院在区委、区政府的支持下设立总额为10万元的调解专项基金,用于人民调解员及人民陪审员开展调解工作的交通费、误餐费等经费保障,对调解成功的人民调解员和人民陪审员进行适当奖励。
第二乐章
“假日法庭”
栾川县境内旅游资源丰富,节假日期间大量游客前来观光旅游,近年来游客不断增加,游客在景区内停留时间短且相对集中,游客与游客、游客与旅行社之间纠纷时有发生,针对这一情况,今年“五一”期间,栾川县法院在该县境内的国家4A级景区鸡冠洞和重渡沟同时开设了“假日法庭”,在景区为游客宣讲法律知识、提供法律帮助。对于游客的口头投诉以及发生的纠纷,他们能够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当场立案,现场调解,让游客在离开之前得到处理结果;对于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的投诉,假日法庭及时转交有关职能部门,维护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短短三天假期内,“假日法庭”为游客提供法律咨询213人次,当场调处矛盾纠纷9起,得到景区管理部门和游客的一致好评,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得知此事后专门作出批示:“假日法庭”好!但要安排法官休息。
第三乐章
“2+1=0”
如果要问“2+1”等于几?您肯定不假思索说等于3。但在洛龙区法院的调解窗口,李香玲法官的回答是“2+1=0”。
李香玲详细询问了双方在其他法院的纠纷情况,认真审查了她手中两起案件的资料,通知当事人三天后进行第三次调解。这一次,李香玲把原、被告双方因绿化工程款引发的3起纠纷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调解。对被告明之以法:从法律上,被告应当支付工程款并承担违约金,3起案件的违约金加起来确实很多,原告的诉求法院迟早会支持;向原告动之以情:现在面临国际金融危机,你有难,对方也有难,你们的三次工程合作最终以累计了3个矛盾而告终,不利于双方的长远发展。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支付完工程款,原告放弃违约金,并撤回3起案件的起诉。
第四乐章
民调指导员
前不久,栾川县狮子庙乡孤山村年近八十的孙老太太多次找到村委会主任,诉说自己的两个儿子不赡养她,连吃饭都成了问题,要求村里解决。村干部虽然对孙老太太的两个儿子做了大量工作,但收效甚微。该村调解组织接到孙老太太的诉求后,再次到她家里进行了调解,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增加了一名特殊的调解员——栾川县法院驻该村的人民调解指导员姜伊兵。在出发之前,姜伊兵就和村调解组织召开了评析会,对调解人员从法律、调解技巧方面进行了指导。
到了孙老太太家,姜伊兵以自己审理过的类似案件为例劝诫孙老太太的两个儿子:与其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费用,经过法院司法程序进行处理后再承担赡养义务,还不如在村组织的调解下平心静气化解这场家庭纠纷。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说法、劝导,孙老太太的两个儿子决定轮流赡养母亲,大儿子当天就把母亲接到了家中。
栾川县法院选派经验丰富的法官,分片联系乡镇、街道、行政村的人民调解组织,帮助和指导基层人民调解工作,通过法官的法律专业知识与人民调解的结合,由村调解组织出面调解村民间婚姻、家庭、土地、房屋、宅基地、赔偿等方面的纠纷,让矛盾双方在不伤和气的情况下迅速自愿达成和解,在达到良好社会效果的同时也大大减轻了群众的诉累。派出人民调解指导员以来,71名调解指导员深入乡村,指导和帮助当地民调组织调解各种纠纷 82起,调解成功率在90%以上,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好评。
第五乐章
“附惩罚条件调解”
以调解方式审结的案件,多数以原告方作出让步和妥协,牺牲原告方的利益而达到双方和解。有些以调解方式审结的案件,仍存在着被告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需原告一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情况,既损害了原告的利益,又增加了法院执行工作的难度,被称为“空调现象”。
针对大量出现的“空调现象”,栾川县法院三川法庭在审判工作中探索出了“附惩罚条件调解法”,有力地克服了“空调现象”的发生。“附惩罚条件调解法”就是法院在主持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时,在调解协议中单独订立当事人一方如果不按协议约定内容履行义务时的惩罚性条款,以督促负有义务的当事人自觉按照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全面履行义务。
开展 “调解年”活动以来,三川法庭以调撤方式审结案件29起,其中有9起是运用“附惩罚条件调解法”处理的,当事人均按调解协议的约定履行了义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