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上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考试指南:教育法律法规(五)(1)教育教学权(最基本的权利);(2)科学研究权;(3)管理学生权;(4)获取报酬权;(5)民主管理权;(6)进修培训权。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21年上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考试指南:教育法律法规(五)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21年上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考试指南:教育法律法规(五)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43f990d2d8bddea9cd4324bbf24d4538
21年上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考试指南:教育法律法规(五)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教育法律法规
考点1教师的基本权利
(1)教育教学权(最基本的权利);(2)科学研究权;(3)管理学生权;(4)获取报酬权;(5)民主管理权;(6)进修培训权。
考点2教师违法(侵权)行为的主要类型
(1)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2)侵犯学生的人身权;(3)侵犯学生的财产权;(4)
侵犯学生的著作权;(5)不作为违法侵权。
考点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节选)
【共同侵权行为】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学校以外人员的人身损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