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法律体系教育法规体系是指教育法作为一个专门的法律部分,按照一定的原则组成的一个相互联 系、相互协调、完整统一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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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规体系是指教育法作为一个专门的法律部分,按照一定的原则组成的一个相互联 系、相互协调、完整统一的法律有机整体。
(一)纵向结构:
教育法规体系的纵向结构,是指由不同层级的教育法律文件组成的等级、效力有序的纵向体系。由于制定机关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不同,上下层次的教育法规之间具有从属关系。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纵向结构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
2.教育基本法律★
3.教育单行法律
4.教育行政法规
5.地方性教育法规
(二)横向结构
教育法规体系的横向结构是指依据教育法规所调整的教育社会关系的特点或教育关系 构成要素的不同,划分出若干处于同一层级的部门教育法,形成法规调整的横向体系。我国教育法规体系的横向结构主要包含以下几个部类:
1.教育基本法;2.基础教育法;3.高等教育法
4.职业教育法;5.成人教育或社会教育法;
6.学位法;7.教师法;8.教育投入法或教育财政法
2.教育法律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是一种权力义务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前提,在法律规范基础上调整的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有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者相互制约、缺一不可,其中任何一 个要素的改变,都会导致原有法律关系的变更。
(1)主体:
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我国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可分为三类: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
教育法律关系中重要的法律主体是学生与教师。
(2)客体:
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分为三方面: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行为。
(3)内容:
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法律规定而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1)概念:
教育法律关系的发生: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了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某个适龄儿童进入某校学习,即和该校发生了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教育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改变,包括主体、客体或内容等要素的改变。 如甲乙两校签订了联合办学合同,在履行合同中,由于遇到了新情况,甲乙两校经过协商修改了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从而引起了原合同关系内容的部分改变。
教育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客体的消灭,主体间权利义务的终止。
(2)法律事实是教育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根据 :
法律事实依据它是否以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意志为转移,可以分为行为和事件。
行为是以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
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如挪用教育经费、体罚学生、校舍失修倒塌伤人等。
事件是不以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事实:
如某教师的死亡,会导致一系列法律关系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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