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eMind树图在线AI思维导图
当前位置:树图思维导图模板资格考试会计考试2022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工伤保险待遇特别规思维导图

2022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工伤保险待遇特别规思维导图

  收藏
  分享
免费下载
免费使用文件
轻涟低眉 浏览量:22023-03-14 13:44:10
已被使用0次
查看详情2022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工伤保险待遇特别规思维导图

2022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工伤保险待遇特别规定,更多关于初级会计师考试备考资料,请关注新东方职上网 或微信搜索“职上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2022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工伤保险待遇特别规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2022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工伤保险待遇特别规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4ee8eb66e009b4ca0d05f4e14d1d97d9

思维导图大纲

2022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工伤保险待遇特别规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工伤保险待遇特别规定

1.工伤保险中所称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工伤职工由下列情形之一,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3.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基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追偿。

5.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6.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相关思维导图模板

规范性写作3篇文章框架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规范性写作3篇文章框架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规范性写作3篇文章框架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2f8042c02c364c404fb49dbe41640a82

杭州购房资格规则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杭州购房资格规则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杭州购房资格规则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bf2029848d0a0d5a40554aa07297e7b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