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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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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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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知识产权法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总论

知识产权保护什么(客体)

知识产品

非物质性:不具有一定形态,不占据一定的空间,不能实际控制

可感知性

为什么要保护知识产权(正当性)

道义论

劳动财产理论

自由意志论和人格权理论

功利论

经济学上的非竞争性资源(激励)

知识产权是什么

狭义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特殊IP(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六、七项)

制止不正当竞争

第五项商业秘密

混淆、虚假宣传、商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

知识产权的特征

客体的非物质性

专有性

时间性

地域性

专利权

客体

发明创造

发明: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

必须正确使用自然规律

必须是一种具体的技术性方案

实用新型

类型

针对产品性状

针对产品构造

针对产品的形状与构造的结合

外观设计

类型

针对产品的形状:三维产品的造型

针对产品的图案

针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的结合

反面——不授予专利权

科学方法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

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动植物新品种

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秩序的产品和方法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

专利授权的实质条件

技术类(发明、实用新型)

新颖性

创造性

实用性

设计类

新颖性

区别性

非冲突性

主体

专利申请人:一般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合作发明

有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则共有

受委托的发明

有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则归受托人

职务发明

归单位

执行本单位任务

在本职工作中作出

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

退休,人事调动1年内作出的,与其原单位本职工作或任务有关

有约定按照约定,没有则归单位

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程序

申请原则

先申请原则

优先权原则

禁止重复授权原则

单一性原则

书面原则

专利权终止

保护期限届满

没有按期缴纳年费

书面方式放弃

内容

技术

产品(发明、实用新型)

制造权

使用权

销售权:有偿的的将专利产品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

许诺销售权

进口权

方法(发明)

使用权

对方法专利的延伸保护:对于该方法专利直接获得的产品,权利人享有:使用权、销售权、许诺销售权和进口权

设计

制造权

销售权

许诺销售权

进口权

侵权判定

同一性判定

技术类

划定保护范围

对被控侵权物进行技术分解

对应比较

设计类

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确定外观设计产品与侵权产品

将外观设计产品与侵权产品进行对比

记载的特征越少越容易被保护

侵权认定与侵权人本身是否具有专利权并无必然联系

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停止侵权

赔偿损失

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

限制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专利权用尽

先用权

临时过境

将专利作为科学研究和实验对象

Bolar例外

现有技术抗辩

强制许可

为防止专利权人滥用专利权阻碍技术进步和损害公共利益,国家专利行政机关可以自己或依申请向符合条件的单位颁布实施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许可

防止滥用的强制许可

消除垄断的强制许可

为公共利益的强制许可

制造并出口专利药品的强制许可

交叉的强制许可

利用

专利许可

专利实施的特别许可

转让

商标权

商标的功能

来源识别功能:商标将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区别开的功能

品质保证功能:商标向消费者传递这样一种信息:使用相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具有相同的品质

广告功能

符号表展功能

商誉累计功能

商标是商誉的客观标志

商标是企业商誉积累的工具与载体

商标的基本分类

商标表示对象不同

服务商品

商品商标

商品是否注册

注册商标

为注册商标

特殊商标

集体商标:以工商业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工商业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身份

证明商标:由对某个具体商品或者服务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注册,而由注册人以外的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商标权取得的要件

构成要素

商标的法定要素

可视性标志:能为视觉所感知的标志

文字商标

图形商标

立体商标

颜色商标:单纯由颜色组成的商标

组合商标

非可视性标志

声音商标

气味商标

取得条件

绝对要件

显著性:区别所标示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特性

分类

固有显著性:与生俱来

臆造性标记:由杜撰词汇的无特定含义的标记

随意性标记:由常用词汇,但与所标示的商品或服务没有明显联系的标记

暗示性标记:以隐喻、暗示的手法提示商品的某一特点

描述性词汇:直接描述商品的主要原料、重量、数量、质量、功能以及其他特点的标记

通用名称:一个行业内约定俗成的某类商品的名称、种类、型号。

获得显著性:缺乏显著性的标志经过长时间的使用,使其产生第二含义,获得显著性

显著性的退化和丧失:有效注册或使用的商标—商品通用名称。其法律后果是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

合法性

官方标记、徽记

欺骗性标记

冒犯性标记

地名: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和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例外:地名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已经作为商标获得注册的其他含义

非功能性

主要用于立体商标。商标的功能性:商品外形或包装因具有特定的技术或者美学功能而不能受到商标法的保护

功能性的三维标志

仅由商品自身性质产生的形状

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

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

相对要件(非冲突性)

不得和在先商标相冲突

不得和其他在先权益相冲突

商标权的取得与终止

商标权取得体制

使用取得制

注册取得制(注而不用,抢注)

商标权取得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

优先权原则:优先的是申请日

在国外首次申请而产生的优先权(6个月内)

在国际展览会首次使用而产生的优先权(6个月内)

自愿注册原则

商标注册的流程

申请—防御性注册:联合商标与防御商标(多类注册与全类注册)

审查

初步审定公告

商标异议:初步审定公告的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任何人:商标不符合合法性、显著性、非功能性

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商标不符合相对要件

核准注册:注册商标取得时间为核准注册之日

商标权的续展

商标权的终止

商标权因注销而终止:注销程序

商标权因宣告无效而终止

分类

依申请:由国家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无效宣告裁定

依职权: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无效决定

宣告无效的效力

自始不存在,即注册商标之日起无效。商标注册人恶意给他人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例外

法院作出并已执行判决、裁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并已执行的处理决定

已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许可合同

商标权因撤销而终止:撤销程序

适用情形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相关信息

不使用:连续三年内未使用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显著性退化

商标权的保护

使用侵权

假冒: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相同的商标

仿冒

同一种商品+近视商标

类似商品➕相同商标

类似商品➕类似商标

可用“不作商标性使用”作为抗辩

装潢、域名等

标识侵权:伪造、擅自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或销售的

销售侵权:销售侵犯注册商标的商品

间接侵权:故意为他人侵犯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反向假冒

对驰名商标的保护

侵权责任

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

子主题 7

抗辩

叙述性使用

指示性使用

先用权抗辩

著作权

客体

作品及其构成要件(正面)

作品是思想的表达

思想

解决方案

抽象的内容

作品须具有独创性

独立创作:自创而非抄袭,包括“从无到有”“从有到新”

创造性:作品应具有一定程度的独特性

作品的领域限定:文学、艺术、科学领域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反面)

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和官方正式译文

单纯事实消息

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公式

主体

原始著作权人

通常是作者

作者是直接创作作品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作者为法人的构成要件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

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意志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

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委托作品:可以约定,没有约定为受托人

一般职务作品:职员:单位具有优先使用权

特殊职务作品:单位

合作作品:合作作者

演绎作品:演绎者

汇编作品:汇编者

视听作品:影视:制作者;其他—制作者

美术、摄影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原件的展览权归原件所有人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原件所有人行使

自媒体作品:约定—特定人物

继受著作权人

内容

著作人身权

以精神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发表权:决定将作品是否公之于众——向不特定公众

署名权:著作权人有权决定是否署名,以及以何种方式署名

修改权:修改自己的作品或授权他人修改自己的作品

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著作财产权

复制权

传播权

发行权:以出售或赠予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或者作品的复制件

发行权穷竭,首次销售原则

出租权: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作品原件或复制件

视听作品

计算机软件

展览权

美术作品

摄影作品

放映权:通过放映机、幻灯片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作品

适用于美术作品、摄影作品、视听作品等

表演权:演员的活生生的表演

广播权:以无线或有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转播

无线广播

转播

公开播放接收到的广播

网络电视台按预定节目时间通过互联网进行的网播

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有线或者无限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

演绎权

改编权

翻译权

摄制权

汇编权

邻接权:不构成作品的特定文化产品的劳动者对该文化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表演者权:表演者对表演活动所享有的权利

署名权

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现场直播权

复制权

发行权

出租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录制者权

复制权

发行权

出租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许可电视台播放权

广播组织者权

复制权、录制权

转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

出版者权

版式设计权

对印刷品的版面格式的设计和版面布局因素的安排

区别于装帧设计

著作权的限制

时间

署名、修改、保护作品完整权——无期

发表权与著作财产权——一般规定 作者死亡+死亡后50年,截止于死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

例外

法人作品、特殊职务作品、视听作品

发表权

截止于作品首次完成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著作财产权

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地域

著作权效力限于本国内

例外

作者国籍原则

作品国籍原则

权能

合理使用制度:无须经同意+无须付费

一般而言只能针对已经发表的作品

指明作者姓名或名称,作品名称

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定许可制度:无须同意+须付费

编写教科书

报刊转载,摘编

录音制品

法定许可播放

利用

许可使用

著作财产权转让

质押

保护

直接侵权

判定

客体—主体—行为—侵权抗辩事由

接触+实质性相似=侵权

作品同一性的认定

整体观察法

抽象过滤法

抽离原被告思想——剩下表达

过滤公共领域的表达

剩下原告独创性的表达和被告的表达进行对比

间接侵权

即使行为人并未直接实施受专有权控制的权利,如果其行为与他人的直接侵权行为之间存在特定联系,也可基于公共政策的原因推定为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

民事责任

停止侵害

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赔偿损失

计算方法

填补性

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计算或者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计算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参照许可使用费

适用法定赔偿金

惩罚性赔偿

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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