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思维导图总结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物与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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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知识点物与物权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
流通物
绝大多数动产以及不动产中的房屋,如电脑、手机。
限制流通物
被法律限制市场流通之物,如文物、黄金、药品。
禁止流通物
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如无线电频谱资源。
2
动产
(1)物权变动以交付为原则;
(2)特殊动产: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
(3)普通动产:图书、电脑等。
不动产
(1)物权变动以登记为原则;
(2)如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等;
(3)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3
种类物
具有独立特征或“被权利人指定”,不能以其他物替代的物。
特定物的转让,既可以物的交付,也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确定所有权转移时间
特定物在交付对方当事人之前灭失的,可以免除义务人实际交付原物的义务,由有过错的当事人承担损失。
特定物
具有共同特征和同样经济意义并可以用度量衡计算的可替代之物,如大米
种类物的转让,通常以物的交付时间为所有权转移时间
4
消费(耗)物
(1)该分类仅限于动产;
(2)消费物的使用权人一般是所有权人,一般情况下,以让与为目的的消费物(金钱)移转占有即移转所有权。
【提示】示例:
①消费物:粮食、金钱;
②非消费物:图书。
非消费(耗)物
5
可分物
(1)可分物是不因分割变更其性质或减损其价值的物;
(2)分割共有时,可分物可进行实物分割。
【提示】示例:
①可分物:米、酒;
②不可分物:牛、汽车。
不可分物
6
主物
(1)二者在物理上互相独立;
(2)二者存在主、从关系:A物脱离B物,不损害A物的独立用途,则A物为主物;B物脱离A物,丧失其本来的用途,则B物为从物。
【提示1】非主、从物示例:
①房屋与窗户不属于主物、从物关系,因为窗户不具有物理独立性,只是房屋的组成部分;
②鞋子与袜子均具有独立的经济用途,不属于主物、从物关系。
【提示2】主、从物示例:
①主物:茶杯、机器、旅馆;
②从物:杯盖、机器的专用维修工具、旅馆设置的家具。
从物
7
原物
(1)孳息是独立于原物的物,原物、孳息属于两个物。因此,尚在母牛身体里的小牛属于母牛的组成部分,不属于孳息;尚未与苹果树相分离的苹果,也不属于孳息。
(2)天然孳息:
①有约定,从约定;
②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用益物权人取得。
(3)法定孳息:
①有约定,从约定;
②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孳息
天然孳息
法定孳息
8
单一物
独立成一体的物,如一头牛、单个轮胎。
单一物只成立一个所有权。
合成物
数个单一物结合为一体的物,如汽车、房屋。合成物只成立一个所有权
集合物
多个单一物或者合成物集合在一起构成的聚合体,如企业的全部机器设备、一群动物、一个商店的全部商品。
集合物也可成为物权的客体,对集合物而言,其所有权仍然存在于构成集合物的每一个物之上。
【提示】当集合物以一个整体作为权利义务标的时,只产生一个所有权。
9
货币
(1)货币的所有权与占有不能分离;
(2)货币所有权的让与,是事实行为;
(3)货币进行借贷时,借用人即时取得对货币的所有权
证券
(1)证券直接代表财产权利;
(2)证券上权利的行使,离不开证券;
(3)证券权利的转移,仅以证券的交付为要件;
(4)证券的债务人是固定的,债权人则可因证券的转让而变更;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财产权。
1.物权是对物的支配权
2.物权是排他性财产权
3.物权是对世权。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
4.物权是绝对权。物权的实现无需义务人的积极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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